美國國會認定蘋果、谷歌等科技巨頭壟斷,建議實行「結構性分離」

儘管幾經推遲,但由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司法委員會主持的「大科技和反壟斷國會報告會」還是於 10 月 7 日到來。會上釋出的一份針對四大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調查報告認定,谷歌、亞馬遜、蘋果、Facebook 在關鍵業務領域擁有「壟斷權」,確實濫用了其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

美國國會認定蘋果、谷歌等科技巨頭壟斷,建議實行「結構性分離」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所屬律師對外表示,調查小組從谷歌、亞馬遜、蘋果和 FaceBook 收集了超過 100 萬份檔案,並採訪了學者、商業領袖及包括《財富500強》在內的大型科技公司的競爭對手們,最終經過 16 個月的蒐集和整理,形成了這份長達 449 頁的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谷歌、亞馬遜、蘋果和 Facebook 透過各自的領導地位,在諸如社交媒體、搜尋引擎、電商網路等領域大肆蒐集使用者資訊,並利用這些資訊為自家產品的推廣行便。例如使用者在使用谷歌搜尋或者 Chrome 瀏覽器時,搜尋結果將會優先導向谷歌自家產品,包括商業服務、旅遊出行預訂以及地區商業清單。

美國國會認定蘋果、谷歌等科技巨頭壟斷,建議實行「結構性分離」

對於這樣的狀況,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建議,將四大科技巨頭的業務進行「結構性分離」,不應同時控制和競爭相關業務。

四家受到調查的公司不出意外地發出了反對的聲音。

谷歌認為在一個快速發展和高度競爭的行業中,他們在市場上的競爭是「公平的」;亞馬遜則回應稱在價值 25 萬億美元的全球零售市場上,他們的份額僅佔不到 1%,在美國零售市場也不到 4%,這種市場份額佔比很難稱為「壟斷」;Facebook 反駁稱收購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價值的一種方式」;蘋果則「強烈反對」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的控訴,並計劃不久後對壟斷調查的控訴提出更深入的反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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