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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東西4月25日報道,今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面向積體電路產業的新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及其配套稅收政策有關要求,《若干政策》第二條寫道: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今日釋出的新公告,則分別列出《若干政策》第二條所稱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與測試企業所必須同時滿足的7項條件,具體公告如下:
總體來看,凡是《若干政策》第二條所稱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IC)企業,都必須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在員工學歷要求方面,IC設計企業的要求最為苛刻,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必須不低於5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而IC裝備、材料、封裝與測試企業,均要求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佔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佔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於20%、15%、15%。
在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佔比方面,IC設計企業比例必須不低於6%,IC裝備、材料企業不低於5%,IC封裝、測試企業不低於3%。
在核心業務銷售收入佔比方面,IC設計、封裝與測試企業比例必須不低於60%,IC裝備、材料企業不低於30%。
在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方面,IC設計、裝備企業必須不低於1500萬元,IC材料企業不低於1000萬元,IC封裝、測試企業不低於2000萬元。
在已授權發明專利方面,IC設計企業必須擁有合計數量不少於8個,IC裝備、材料、封裝與測試企業不少於5個。
所有IC企業都必須具備與核心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基本條件,尤其是IC設計企業,還必須使用正版的EDA等軟硬體工具。
當然,最基礎的,所有IC企業也必須在彙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公告指出,本公告企業條件中所稱研究開發費用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規定執行。
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的“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享受稅收優惠,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見附件。
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後,按要求將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提交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規定轉請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主要留存備查資料.pdf
來源: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1/art_24a9ab61e5f242dc8e5bcea7301e35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