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擬規定直播營銷不得對資料流量等造假

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訊息,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徵求意見,其中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釋出虛假資訊,欺騙、誤導使用者;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資料流量造假。

網信辦擬規定直播營銷不得對資料流量等造假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65 字。

轉載請註明: 網信辦擬規定直播營銷不得對資料流量等造假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