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確立了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域性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支撐,擺在各項規劃任務的首位,進行專章部署。從十八大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到十九大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再到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快建設科技強國,中央對於科技創新的謀劃部署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
科技創新是“十四五”時期應對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的抓手。未來五年是科技創新發力最關鍵的五年,也是最具不確定性的五年,不僅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世界秩序大調整與關係大重構、全球疫情蔓延以及經濟動盪動態調整,還需要在不確定中尋找確定的未來發展之道。
新的發展形勢下,經濟結構、經濟增長點、產業佈局、資本市場等都對科技創新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科技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仍然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和短板,包括科技與經濟融合性較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不突出、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和評價體系不完善、關鍵領域和環節高精尖專人才匱乏、科技投入產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市場化能力不足等,亟須進一步釋放科技創新改革效應。
堅持科技創新引領新發展的著力點在於從核心創新要素上進行突破。這就要求以體制機制改革為抓手,破解創新關鍵環節改革梗阻,釋放制度紅利;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為導向、企業和科研機構為主體、科學家和人才為主力、制度為保障的創新生態環境體系;構築科技創新新高地,抓住高質量創新發展的機遇,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真正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首先,轉變政府職能,從科技管理轉向創新服務。創新驅動既是發展方式的轉變,也是體制機制的改革。只有政府職能轉變到位了,科技領域各項改革才能落到實處,才能更好地營造融合、協同、共享的創新生態環境體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目標是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即界定政府對科技創新的邊界,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構建引領、支援和鼓勵創新的科技體制,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其次,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建立政策鏈、服務鏈和資金鍊聯動的創新發展模式,從財政金融支援、人才支撐、創新載體建設、科技服務業發展等方面,加強創新要素間的良性互動和有效整合,實現創新要素集聚和各主體的協同可持續發展。建立聚焦科技創新需求的新型研發機構,從事科研、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融通科技與經濟兩大板塊,破解我國現存的科技與經濟“兩張皮”難題,打造產業核心競爭力。
再次,增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大企業市場應用研發技術創新、前沿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支援力度,支援企業基礎研究平臺發展,全面提升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完善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支援體系,促進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增強企業獲取科技創新要素的能力,促使更多企業透過增加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設計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科技資助專案,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培養創新型企業家隊伍,激發企業技術創新的內生動力。
最後,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圍繞成果轉化、股權激勵、稅收等關鍵環節,持續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打破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瓶頸,在收益分配上有效激發科技人員對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最佳化科技創新評價體系,調整企業創新的指標比重,透過合理放權建立層次分明的管理體系,開展專案立項決策權下放試點,賦予專案承擔單位更大自主權,為科技創新主體進行實質性“鬆綁”。(李紅娟)
欄目主編:顧萬全 張武 文字編輯:李林蔚
來源:作者: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