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線上特約評論員 趙仕龍
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投資合夥人、公司法律事務部主任
新聞背景
2020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週9月14日開幕。自我國接入世界網際網路26年來,網際網路的發展已成井噴之勢。據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釋出的第45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民規模為9.04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64.5%。受今年新冠疫情的影響,學生們開始上網課、線上學習,上班族在網上辦公、開網路會議,網路和人們的生活更加緊密了,可以預測,在未來這種緊密程度還會繼續增加,人們會越來越離不開網路。
網路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但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透過網路侵害別人的權益,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國內非常有名的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一個樓盤,某攝影家對這個樓盤拍攝了一組非常精美的攝影照片,照片中顯示的樓盤非常漂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經過攝影家許可的情況下,將該組照片刊登在企業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用於樓盤的廣告宣傳。攝影家認為侵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構成侵權,賠償攝影家8萬元。這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權的網路侵權案例。
還有一類常見的網路侵權案件,是侵犯他人的人格權案件。此前,樓某在其個人微博賬號釋出針對演員楊紫的侮辱、誹謗言論,楊紫遂以樓某為被告提起訴訟。近日,楊紫已獲得該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的勝訴判決。法院判決樓某的行為侵害了楊某的名譽權,須在微博賬號登載致歉宣告,並賠償楊紫的經濟損失。再比如,合肥某公司在宣傳自己產品時刊登了一篇文章,文章中出現了著名影視明星的照片,後該明星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起訴合肥公司,最終法院認定合肥公司構成侵權。
近年來,類似這樣的網路侵犯人格權案件層出不窮。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表現在侵犯智慧財產權和侵犯人格權。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的侵權行為一樣,侵權人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透過上面的簡單介紹,是不是感覺我們在網上衝浪、發表言論時很“危險”?可能一不小心就會侵犯到他人的權益了?
我個人建議做到以下兩點,就不會給自己惹上“麻煩”: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二、未經他人許可,不擅自傳播、使用別人的資訊、“知識成果”。在網路社會,我們要尊法守法,但若發現別人透過網路侵害了我們的民事權益,我們也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的權益。當遇到網路侵權時,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固定好證據,在網路侵權案件中一般需要受害人來舉證,所以固定證據對於受害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其次可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若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採取措施的,我們除了可以起訴侵權使用者,還可以起訴網路服務提供者,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網路侵權責任。
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的空間,但這不意味著在網路空間人們可以肆意妄為。在網路空間人們的活動同樣受到法律約束。當我們在網路上“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時,要注意自由是有界限的,不要侵害到別人的民事權益。當然,若別人侵害到我們自己的權益,我們要勇敢地拿起法律這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本期編輯:牛瞳
來源:合肥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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