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德良
上海恆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豔輝
《法治日報》記者 韓丹東
《法治日報》實習生 王奇
□ 對話
中老年人沉迷直播
主播極易乘虛而入
記者:情感直播間往往透過虛假的離奇故事來賺取流量,這種“演戲”行為,在法律上應如何看待?
王豔輝:情感主播透過講述誇張、虛擬的故事來騙取流量的行為,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並不屬於違法行為。從道德上來講,這些行為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但如果僅僅是講故事並未有其他行為,是不構成違法的。
劉德良:情感直播間往往透過虛假的故事來賺取流量,如果內容違反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比如涉及淫穢色情,那麼就是違法的。
記者:情感主播透過帶貨誘導觀眾購買假貨,甚至直接騙取財物,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王豔輝:如果情感主播在直播中開始帶貨,就變成了商業廣告活動,就要受到廣告法等相關法律的約束。如果其明知銷售的產品為假貨、“三無”產品,那麼就涉及虛假宣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其明知銷售的產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形嚴重的還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如果主播直接騙取財物,則根據情形可能構成詐騙罪。
記者:案例顯示,情感主播的受眾多為中老年人,您認為造成中老年人沉迷這類直播的原因有哪些?需要採取什麼措施防止老年人上當受騙?
王豔輝: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多數中老年人退休在家,時間相對充裕,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關注主播的直播內容;二是大部分中老年人的生活比較單調、乏味,因為不再工作,所以生活圈子較小,兒女們往往又因為忙於工作沒有時間陪伴,導致中老年人的生活和精神世界都比較空虛,需要尋找一些感情寄託,而情感主播恰恰是抓住這一點,針對中老年人設計一定的劇情來吸引他們;三是中老年人因為年紀和時代背景等原因,往往比較重感情、警惕性較低,對目前的直播行業亂象缺乏瞭解,因此更容易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主播乘虛而入。
我建議一方面子女應當儘可能地多陪伴父母,教會他們一些防止網路詐騙的方法,讓中老年人能夠有感情寄託並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也應當針對網路直播亂象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並加大執法力度,整治違法行為。
劉德良:要避免上當受騙,首先要進行安全防範意識的教育,其次要打擊詐騙行為。應該充分利用網路及各種媒介廣泛宣傳,提高中老年群體的安全意識。如果發現詐騙,就要及時報案,讓公安機關及時介入。
當然,老年人如果有家人陪伴,有其他的愛好追求和娛樂方式,可能就不會沉迷於網路,避免上當受騙。
加強事前事中監管
營造清朗網路環境
記者:情感直播間的主播打著情感牌,編造故事,獲取流量,甚至還會在直播間售賣一些質量參差不齊的貨品。對於這種現象,政府相關部門和平臺方應如何作為?
王豔輝:這裡面既存在違反道德的行為,又存在違反法律的行為。
針對違反道德的行為,相關部門和平臺應當設定一些行業標準,對於一些過於誇張甚至違反倫理的不良內容進行過濾,營造相對清朗的網路環境。
針對違法的行為,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一旦有違法行為發生,就能有法可依並且能高效執法。
最後我認為,全社會都應當重視對中老年人的關愛,舉辦適合中老年人參加的社會活動,積極對一些新的社會現象進行宣傳講解,倡導兒女對中老年人多關懷、多陪伴。只有讓中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世界都豐富了,才能讓騙子無空子可鑽。
劉德良:對於平臺來講,要具體看主播與平臺之間的關係。如果主播是平臺的工作人員,就是代表平臺,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平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主播相當於平臺的員工,平臺從裡面受益,所以平臺對主播的行為要承擔監管義務,如果主播違法,平臺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種情況是主播獨立的入駐平臺,平臺與主播之間是一種租賃關係。這種情況下,平臺對主播有監管的義務,要承擔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從目前的法律來看,事前和事中監管還缺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規範,所以更多的是採取事後監管,比如發現有詐騙行為後,採取拉黑主播或者查封直播間的措施。
這也體現出目前的監管觀念相對比較落後,未來要轉變執法觀念,要有大資料思維,充分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平臺,對直播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