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當地時間2月26日,美國加州聯邦法官正式批准了“臉書侵犯使用者隱私”案的和解協議,同意臉書公司向160萬用戶支付共計6.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2億元的賠償金,以解決這一集體訴訟糾紛 。
臉書同意賠償,是否意味著公司承認侵犯了使用者隱私權,後續是否會有連鎖反應?
根據美國媒體報道,在當地時間2月26日,美國聯邦法官正式批准了臉書侵犯使用者隱私案的和解協議,這家社交媒體巨頭將支付6.5億美元來解決本次集體訴訟。
實際上這次案件可以追溯到2015年 ,當時臉書被指控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從使用者上傳的照片中收集並儲存了臉部和其他生物特徵資料,這違反了美國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
其實臉書在去年1月同意達成5.5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但是在法官的要求下才將賠償金額提高到6.5億美元 。另外,大約有600萬臉書使用者參與了本次集體訴訟,其中只有大約160萬用戶申請了索賠,他們將在未來兩個月內獲得至少每人345美元的賠償金。
臉書在一份宣告中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透過和解圓滿解決本次糾紛,這符合我們社群和股東的最大利益。”不過,臉書否認了所有不法行為的指控。根據最終的和解協議,臉書將把“人臉識別”這個功能的預設選項設定為“關閉”,並刪除所有集體訴訟使用者的人臉資料和相關資訊 。批准這項和解協議的法官詹姆斯·多納託認為,這個案件是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隱私訴訟案。
其實,臉書圍繞侵犯使用者隱私的法律糾紛還有很多。例如在去年8月份,美國聖馬特奧縣高階法院就指控臉書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收集了1億名Instagram使用者的臉部資料。而去年9月份,舊金山聯邦法院也提起了集體訴訟,指控臉書在Instagram使用者開啟應用程式的情況下,未經使用者同意呼叫了他們的手機攝像頭,臉書表示這麼做的目的是監控使用者對廣告作出的面部反應。
目前,業內各方針對個人資料和隱私保護的爭議非常激烈,例如之前,亞馬遜、微軟和IBM等公司就禁止美國警方使用他們的面部識別技術。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伊利諾伊州是美國唯一一個立法允許人們針對未經授權的資料尋求賠償的州 。包括亞馬遜、微軟和谷歌在伊利諾伊州都因為使用者隱私問題吃了不少官司 ,很多時候他們也都是選擇透過和解來解決這些法律爭端。另外,索尼公司旗下有一款很受歡迎的,具備面部識別技術的機器狗產品,為了避免法律風險,索尼甚至不打算在伊利諾伊州銷售這款機器狗。
來源:央視財經(ID:cctvy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