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堂秘書長陳龍教授在釋出會解讀報告。 記者王曉斌 攝
中新網博鰲4月21日電(記者 王曉斌)全球正迎來大資料時代。大資料會不會被用來進行價格歧視?或者導致不公平的壟斷勢力?4月20日在博鰲,一份報告給出了它的答案。
這份名為《瞭解大資料:數字時代的資料和隱私》(“下稱《報告》”)的報告由全球開放型數字經濟研究機構羅漢堂釋出。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漢堂學術委員邁克爾·斯賓塞是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大資料必然帶來“殺熟”麼?
數字時代,資訊因為被數字化,其資料量、資料的廣度以及收集和分析處理速度都在迅速地增加。理論上講,隨著賣家掌握的消費者資訊的增多,針對同一產品,賣家有能力向不同消費者收取不同價格。
《報告》指出,“價格歧視”早已在一些領域中存在。如航空公司為增加額外收入,對同樣的座位收取不同價格;劇院、餐館和其他很多企業對嬰幼兒、學生和老年人收取的價格低於對在職人員收取的價格;電影院裡完全相同的座位夜場比日場更值錢。
《報告》認為,資訊增多不一定總會導致對消費者有害的價格歧視。已有研究表明,數字平臺傾向鼓勵向消費者披露資訊,因此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歧視的動機並不強。網路的透明性限制了實體零售商在不同地區實行價格歧視的能力,隨著傳統零售商與線上零售商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其地域價格差異將繼續減小。
由此《報告》給出結論:雖然利用大資料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確實存在,但幾乎沒有證據表明,這已成為普遍性的問題。
大資料是否會導致“贏家通吃”?
有觀點認為,在資料驅動的市場中,市場壁壘非常高。因為規模經濟使絕大多數競爭對手失去競爭空間,從而造成了贏家通吃的結果。
“從邏輯上看,資料是商業模式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但無法保證贏家通吃。”《報告》負責人、羅漢堂秘書長陳龍教授解釋說,其一,商業競爭的核心是商業模式,擁有大資料並不代表有好的商業模式;其二資料與商業價值的資訊之間存在巨大鴻溝和不確定性,需要分析能力和商業判斷力才能發揮資料價值;其三現存資料的價值衰減很快;其四網路效應不能維持“先發優勢”,反而加速產品被市場接受或淘汰過程。
資料隱私何解?
因為資訊洩露出現的“電信詐騙”等案件層出不窮,引發消費者對隱私問題的極度擔憂。大資料“生命週期”的每個階段,從收集到整合,從分析到應用,都存在資料洩露和隱私風險。
但同時研究發現,從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行為看,全球都存在“隱私悖論”,即使用者一邊擔憂自己的隱私風險,又願意為了某種使用便利來讓渡自己的一些隱私資訊。種種原因,要防止個人資訊過度暴露和資訊洩露是艱鉅挑戰。
在保護個人隱私方面,《報告》提出一種源頭解決方法:將隱私工程和隱私增強技術結合起來。換句話說,就是要將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融入到產品的開發和設計中去,同時結合隱私保護技術,這樣才能達到有效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