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外賣企業等需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及回收情況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訊息,商務部近日印發《商務領域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使用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使用、回收情況。

根據《辦法》,一次性塑膠製品包括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連卷袋、塑膠包裝袋(含編織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盒、塑膠餐具(刀、叉、勺)、塑膠吸管。一次性塑膠製品細化標準由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規範,一次性塑膠製品範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動態調整。

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商務平臺企業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資訊釋出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企業。外賣企業是指透過電子商務平臺等方式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

《辦法》指出,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廣應用可迴圈、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辦法》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使用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使用、回收情況。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透過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情況。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外賣企業應當及時報送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情況,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

《辦法》指出,環保替代產品包括紙袋、可迴圈使用的布袋、提籃和可降解塑膠製品等。其中,可降解塑膠製品是指以可降解塑膠為原料製成,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購物袋、包裝膜、餐盒、餐具等。可降解塑膠購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飲具應分別符合GB/T38082和GB/T18006.3國家標準要求。

《辦法》還規定,報告週期為半年,初次報告期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在報告期結束後的30日內完成。(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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