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晚46天行動,華為移動開放平臺HiAI被搶注,陷入數年商標爭奪戰

由 度方針 釋出於 科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澎湃新聞,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日公佈的一份判決顯示,因為其核心晶片上的移動計算架構HiAI被合作方搶注,華為在申請商標無效並沒有達到預期結果後,向法院起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一審敗訴。

HiAI是華為面向智慧終端的AI能力開放平臺,作為曾在麒麟970晶片上創新設計的移動計算架構,該系統目前已升級到HiAI 3.0,支援多終端共享AI算力。中國商標網資訊顯示,HiAI作為第9類商品商標,目前仍處於亮風臺(上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手中。

2017年9 月 2 日,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國際消費類電子產品展覽會上,華為正式釋出了全球首款移動端人工智慧晶片麒麟 970。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麒麟970晶片最大的特徵,是設立了一個專門的AI硬體處理單元NPU(神經元網路)來處理海量的AI資料。這一華為的核心晶片採用了HiAI移動計算架構,AI效能密度大幅優於CPU和GPU。

同年9月,華為還向媒體展示其HiAI的人工智慧特性。

公開資料顯示,繼2017年推出HiAI移動開放平臺後,2018年,在麒麟980強勁AI運算力賦能下,華為推出HiAI生態2.0,提升開發整合效率;2019年 11月,華為釋出了HUAWEI HiAI 3.0。

本次涉及的“商標侵權案”,是因為當華為想要申請HiAI商標時,發現合作伙伴已經“先行一步”。

中國商標網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9月25日,亮風臺(上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透過代理機構,提交了HiAI第9類商標註冊申請,2018年9月14日,亮風臺的申請獲得註冊公告,成功擁有HiAI第9類商標權。

而在2017年11月10日,華為透過代理機構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HiAI商標用於第9大類商品和服務,在2018年7月予以駁回。

換言之,亮風臺的申請比華為申請商標早了46天,也很大程度決定了其佔據優勢。

在發現HiAI商標被亮風臺“搶注”之後,華為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起申訴。

華為認為,亮風臺的行為屬於《商標法》(2014年)第三十二條所禁止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之情形。

但在亮風臺方面看來,其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完全系善意:Hi,是英文“你好”的意思,AI是人工智慧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縮寫。Hi與Ai並非臆造詞彙,均具有正面意義,同業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極高,不應因原告的龐大體量及市場影響力而受到特別優待,否則,難免有違市場自由競爭。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於2020年4月1日作出裁定:不支援華為關於亮風臺的主張。但認為,亮風臺基於除代理或代表關係外的其他關係,在應知或明知他人商標而將HiAI商標在智慧眼鏡(資料處理)等7類商品上進行註冊,已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因而裁定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因此,從此次裁定來看,亮風臺註冊的HiAI商標在智慧眼鏡、資料處理裝置等7項商品中無效,但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行動式多媒體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針對這個判決結果,一位華為內部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華為正在與亮風臺協商,畢竟是合作伙伴”。

(鈦媒體APP編輯陶淘綜合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