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5月1日起不得將搭售商品設為預設選項

中國網3月16日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製定出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預設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等。 

《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即個人透過網路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髮、搬家、配製鑰匙、管道疏通、傢俱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 

《辦法》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路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作出了明確規定。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同時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線上支付等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透過上述網路交易平臺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

《辦法》規定了平臺應當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資訊;平臺要對平臺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並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平臺不得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透過各種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多平臺經營、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等。 

《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資訊。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對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影片儲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於三年。 

《辦法》規定了平臺不得透過搜尋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遮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同時,《辦法》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資訊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針對經營者尤其大型平臺企業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資訊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辦法》還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資料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路消費侵權行為。 

《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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