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演算法“算計”消費者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開啟購物軟體,看到的商品是演算法推送的;開啟資訊軟體,看到的新聞是演算法推送的;開啟旅遊軟體,看到的酒店也是演算法推送的,而且很可能價格比別人還要貴——這樣的演算法真叫消費者又愛又怕。

1月7日,中消協召開網路消費領域演算法規制與消費者保護座談會。中消協秘書長朱劍橋綜合近期消費者投訴、有關調查和相關媒體報道,將網路消費領域的演算法問題總結為六大類,包括網路遊戲抽獎機率不明、大資料殺熟、網路促銷規則繁複、網路搜尋競價推薦、網路直播推送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刷好評隱差評,使評價結果呈現失真等。演算法變成了經營者“算計”消費者的工具。

演算法是個“謎”

演算法被濫用,消費者對此基本上無能為力,因為無論是取證本身還是舉證,以及證據被相關執法機構採納的可能性,目前都存在巨大難度。

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丁濤介紹,去年一年,安徽省消保委收到消費者透過12315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蕪湖疊紙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共計953件,主要反映遊戲抽獎機率有問題,使用者透過多次抽取,計算出獲取道具的機率達不到企業公示的機率。然而,蕪湖疊紙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約談以及整改報告中,自述公司網路遊戲抽獎機率合法合規。為尊重事實、正確處理,蕪湖市消保委也組織召開了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文旅部門、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聯合處理推進會,共同對疊紙公司存在的機率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因為對機率規則等問題缺乏專業的認定能力,也找不到權威第三方機構進行認定,調查受到阻礙,無法推進。消保委出面進行的調查尚且如此,單個消費者想要質疑企業利用演算法“算計”自己,更是難上加難。

演算法是個“坑”

目前大多數專家認為,演算法本質上只是網際網路廠商利用技術手段來引導和管理,甚至分類客戶的手段。類似手段的存在早於網際網路時代。“例如,沒有移動網際網路的時候,商場電梯要兜一大圈,是利用物理規則管理使用者,讓到達商場的使用者把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注意力留存在平臺上,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商業利益。”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認為,這跟電商平臺在首頁推薦合作商品其實是一個道理。

此前消費者對商場、超市的“誘導”並不排斥,為什麼現在這麼反感網際網路企業的演算法誘導?在熊定中看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使用演算法的平臺已經具備了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壟斷地位,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從這個層面看,大眾對演算法的牴觸情緒其實是對企業濫用支配地位的不滿。

但熊定中提醒,幾個型別的演算法,無論經營者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都要加強監管,“一是影響到公共安全的,比如演算法給騎手配送的時間太短,讓他只能違反交通規則逆行送達,這是違反公共安全;二是跟生命健康相關的演算法;三是涉及到老百姓錢的。對這三類演算法的監管,不應該受到平臺大小的影響”。

演算法要管控

如何監管看不見、摸不著的演算法,在世界各國都是難題。

“演算法本身是一種技術手段,經營者可以利用演算法提升經營效率,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優良的產品和服務,也可以利用演算法鑽法律的漏洞,實施違法違規行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朱劍橋指出,一些常見的網路消費領域不公平演算法應用,具有技術性和隱蔽性,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消費者很難透過個體力量與之抗衡。如果任其無序發展,一方面不利於市場經濟的公平有序競爭,不利於經濟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也會使消費者面臨資料演算法壓榨,成為技術欺凌的物件,甚至被演算法扭曲價值取向和道德觀念,淪為平臺經營者的掌中“玩物”。

中消協建議,在個人資訊保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演算法應用的相關規定,特別是要保障演算法應用的透明、公平、誠信。明確經營者使用演算法應做到可知、可查、可逆。發生爭議,負有向有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第三方機構提供演算法、後臺資料、相關資料及進行說明的義務。做到演算法應用的可驗證、可解釋、可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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