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偷了你網購的堅果?
編者按:本文來源創業邦專欄張棟偉,創業邦經授權轉載。
網上買堅果,突然變得不靠譜了。
一、大V們的堅果焦慮11月22日,由前知名科技記者程苓峰創辦的自媒體“盧泓言”發出了一篇文章,題目很嚇人,叫《提請人民日報關注網購平臺拼xx》。
文章裡舉例在“拼XX”上銷量10萬+的堅果,“一上秤,罐子就有100g,除開罐子淨重只有150g。可標題、購物頁寫的都是250g”。
這個劇情有點眼熟。
因為就在不久前的10月5日,也有一位新媒體大V@馬銳拉 ,反映“堅果不足稱”的問題。只不過,馬銳拉反映的是另一家電商平臺淘寶天貓。
馬銳拉在微博裡維權,稱自己在淘寶上買的堅果,全部不足稱。
據微博內容講,他在國慶期間坐家裡吃網購來的堅果,不到10分鐘就吃完了。閒極無聊,就拿出一臺秤做了個測試,結果發現:每罐250克的松子,塑膠罐83克,鋁蓋3克,不可食用小包14克,松子151克(其中保鮮袋1克)。也就是說,松子本身只佔總重的60%。
一個月內,兩個大V連續為堅果維權,這是為何?
為此,11月22日,由前新浪科技主編郭開森創辦的財經自媒體“陸玖財經”,以《一顆堅果引發的電商公關戰》為文章指出:在這兩個大V連續為消費者的堅果操碎公益心的背後,存在著莫名的詭異,“極有可能是電商平臺之間的PR大戰”。
從“陸玖財經”整理的內容來看,兩大電商平臺被接連指出堅果問題的背後,存在著同樣的話語套路:
首先,都是拿消費者最常購買的堅果類零食說事,以便喚起“最廣大群眾”;
其次,涉事商品和涉事商家都是同時在這兩個平臺上架銷售(沒在第三家);
最後,在言語之間都給“幕後股東”下套,比如馬銳拉在微博發聲,就表示微博股東是阿里,而程苓峰在微信公眾號反映問題,不忘記說明騰訊投資了拼多多。
---這種言語套路的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投訴文章不能成為爆文,那就是平臺打壓。
兩大江湖門派接連倒在同一個招式下,這到底是有人借雙11來製造話題?還是公關之間難以明說的暗戰?
(一個月內,淘寶和拼多多都在同一個堅果類商品上摔了跟頭。圖片來源:陸玖財經)
二、和大V學炒作
11月份寫什麼能火?當然是電商網購話題。
網際網路行業一直是爆文生成器,流量收割機,每天都是熱點頻發,而電商界的 11月,更是如此。
不管是雙11期間各大電商平臺贊助的營銷晚會,還是雙11過後各大媒體要繼續監督電商平臺的售後、退款等問題,總而言之,在11月,只要你找到合適的角度寫電商,話題效應和流量一定有保證。
從這個角度看,不管是淘寶遭遇的堅果事件,還是拼XX遭遇的堅果事件,都有著相同的“造熱點”邏輯。
(在微博上投訴股東淘寶,一旦被限流,很容易被引發眾怒。圖片來源:陸玖財經)
比如,都精準戳中消費者“總有人想害朕”的心理,在合適的時間節點發表出來。
江湖大V,這一點就比普通寫手拿捏的準。一個是發表在雙11之前,一個是發表在雙十一之後,從搶購期到後悔期,流量熱點滿滿。
再比如,要想有流量,必須標題黨。立意要高,下手要準,絕不泛泛而談。
假如你是一名作者,想要抨擊堅果事件,以下有三種標題表述:
第一種:網購堅果套路多,缺斤少兩
第二種:多家店鋪售賣不足稱堅果,尤其是淘寶
第三種:淘寶蔣凡,你為啥要包庇商家,賣不足兩堅果?
相比之下,顯然第三種指名道姓的流量最大。
馬銳拉就很懂這一點,明明是行業現象,非要聚焦到一家企業,甚至一個人身上。前幾年有個網易毛巾哥事件,也是這麼發酵起來的:一個創業者的設計被其他商家抄襲,這個創業者不是去找抄襲者維權,而是隔空喊話:“丁磊,請給創業者一條活路”。
而盧泓言(程苓峰)就更有高度,畢竟是老媒體人出身,也操作過成功的媒體公關專案,趁著當前網路環境治理整頓的大好形勢,直接指揮人民日報這樣的權威媒體,起勢宏大,氣吞山河,憂國憂民之心躍然紙上。
不過,在這些大V為民請願的背後,卻是隱約閃現著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暗影。
據多位媒體行業人士分析,最近的連續電商事件背後,顯然存在著人為操作的推動力。
梳理一下最近的電商爭議:
(1)雙11之前,淘寶遭遇堅果事件
(2)雙11之後,拼XX遭遇堅果事件
(3)某東直播間被質疑刷流量
中國三大電商平臺分別被扒,到底是同業互毆,還是別有幕後黑手?
不管真相如何,這些大V反正已經獲勝,爆文流量和公益名聲雙豐收。
(京東也是“堅果”的難兄難弟)
(希爾頓枕頭,要不要試試?)
(希爾頓枕頭,要不要試試?)
三、誰來解決堅果的問題?社會上有句俗語,叫“無奸不商”。
其實老祖宗們要是活到現在,估計能被氣死。
因為這句話的原身,是“無尖不商”。古代市場上購買米麵,商家要把計量用的鬥堆出個“尖”再給客人,以示讓利。良心商人稱為“尖商”,優質商品稱為“尖貨”。
從“尖商”到“奸商”,不能僅僅用一句“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來搪塞,終究之道還得尋本溯源。
電商平臺是假貨的受害者。
因為任何一個商品,都不是電商平臺生產,電商平臺更無權對生產者進行監管執法。
平臺發現假貨提供商,並沒有權利執法或者取締,只能關閉店鋪。但是被關閉的店鋪還會變換姓名來重新註冊。
社會要分辨出假貨的源頭是製假,而不是電子商務公司,苛求作為渠道的網路上沒有假貨不啻於捨本求末。
我們作為消費者,其實還是納稅人。我們購買的每一分錢商品和服務裡,都是包含了消費稅的。
所以,誰才應該對這些缺斤少兩的商品負責?誰才應該真正承擔屬地監管的主體責任?畢竟網購是個科技平臺,有關部門很容易就是能追蹤到商品的出品商、生產商、經銷商。
這裡,就不得不提一句,有關部門應該也很委屈:因為當前並無立法或者規定,對堅果類零食的“淨含量”有強制標準。
過度包裝的事情,起碼有兩件事情都已經呼籲了20年了,一個是買櫝還珠的月餅盒子,一個是綁螃蟹的那根繩子。
然而,至今無解。
根據工商部門的資料,網購產生的消費者投訴量相對於成交量的比率僅為線下商場的十分之一,但社會輿論對網購的指責顯得有些苛刻。
作為一名消費者,我經常在拼多多上購物,堅果類自然也是經常之選。
在下單時,其實可以看到“含罐500g”的價格,會比“淨包裝500g”的價格便宜,如果是要送人或者儲存方便,當然會選擇前者,如果就是自己吃,自然就會選擇後者。
一分價錢一分貨,花錢時自己心裡總得有個數吧?
作者:張棟偉(市場營銷專家、資深網際網路人士、“酷實習”大學生就業創業平臺創始人)
本文為專欄作者授權創業邦發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創業邦立場,轉載請聯絡原作者。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