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4日訊息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釋出《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使用者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使用者不能打賞,未成年使用者不能打賞。
近年來,網路秀場直播、電商直播節目大量湧現,成為網際網路經濟中非常活躍的現象和網路視聽節目建設管理工作需要重視的問題。為加強對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的引導規範,強化導向和價值引領,營造行業健康生態,防範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風氣滋生蔓延,《通知》提出,網路秀場直播平臺、電商直播平臺要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的正確方向,積極傳播正能量,展現真善美,著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進網路視聽空間清朗。積極研究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內容和形式創新,針對受眾特點和年齡分層,播出推薦追求勞動創造、展示有益才藝和健康生活情趣等價值觀積極的直播節目。
《通知》強調,開辦網路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臺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著力健全網路直播業務各項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內容安全制度和人資物配備,積極參與行風建設和行業自律,共同推進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開辦網路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臺要落實管建同步的原則,把平臺管理力量與直播間開辦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準落實到數到人。
《通知》要求,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直播間節目內容和對應主播實行標籤分類管理,按“音樂”“舞蹈”“唱歌”“健身”“遊戲”“旅遊”“美食”“生活服務”等進行分類標註。平臺要透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稽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使用者的打賞功能。做好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要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通知》強調,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使用者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使用者不能打賞,未成年使用者不能打賞。平臺應對使用者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使用者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臺應有消費提醒,經簡訊驗證等方式確認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使用者的“打賞”功能。
此外,平臺應對“打賞”設定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臺應將“打賞”返還使用者。平臺不得采取鼓勵使用者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透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使用者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使用者以虛假身份資訊“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據悉,此專項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11月30日前將登記核查情況和規範治理的工作成效總結上報,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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