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短影片/自媒體越來越受到各方重視。但在這一新的領域,網路版權保護現狀如何?還有哪些待解決的問題?記者近日專訪了12426版權監測中心主任吳冠勇。
短影片/自媒體正成為網路傳播主流
12426版權監測中心日前釋出的《2019年中國網路版權監測報告》明確指出,短影片/自媒體當前已成網路傳播主流。
但在吳冠勇看來,這並非2019年的新變化,而是最近幾年的網路傳播發展趨勢。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釋出的第44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路影片使用者(含短影片)規模達7.59億,佔網民整體的88.8%;短影片使用者規模為6.48億,佔網民整體的75.8%。
第44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圖。
而這一趨勢在2020年春節期間更為明顯。
吳冠勇認為,春節期間,快手手機客戶端上線春晚、西瓜影片上線院線電影《囧媽》,短影片業務的覆蓋範圍正在快速拓展。
據統計,2020年春節,短影片的使用者使用時長佔比已超過手機遊戲,平臺使用者量快速增長。極光統計的資料顯示,抖音在春節假期的日活躍使用者數量最高達到3.11億,較往年同期增長93.1%;快手以1.77億日活躍使用者數量穩居第二,較往年同期增長55.8%;西瓜影片的日活躍使用者數量則達到了4580萬,較往年同期增長30%。
這些行為或侵權
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短影片/自媒體領域也存在一定的版權亂象。
吳冠勇介紹,短影片作者在創作過程中,在“影片素材、音樂、圖片、字型、軟體”等方面,未獲權利人授權使用或未使用正版軟體,均面臨侵權風險,目前主要的侵權形式包括內容搬運(秒盜、打碼、畫中畫等)、二次創作(未經授權進行二次創作等)、影片素材引用(二次剪輯、長拆短、短拼長等)”。
12426版權監測中心日前釋出的《2019年中國網路版權監測報告》(摘要)截圖。
他告訴記者,“在監測工作中,這幾種形式的侵權內容均監測到過。”而近年也出現了與之相關的典型案例。
以“短影片直接搬運”為例,2019年4月,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發現“刷寶”APP採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大量搬運其平臺的短影片及評論,5萬條抽樣連結的內容一致性高達80%以上。抖音遂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刷寶”運營公司訴至海淀法院,並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要求其立即停止“搬運”行為。2019年6月28日,海淀法院發出行業首張禁令,支援了抖音的行為保全申請。
吳冠勇指出,未經許可跨平臺搬運短影片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值得注意的是,直播平臺主播未經授權翻唱他人歌曲、短影片內容中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等情況,其實屬於“擅自使用他人作品進行內容創作”。
資料圖:馮提莫。
2018年2月14日,網路主播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影片被主播製作並儲存在直播平臺上,觀眾可以透過該平臺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最終,法院判決鬥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此外,未經許可對短影片進行二次剪輯,也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改編權。
遭遇侵權怎麼辦?
當權利人遭遇侵權後,應該如何處理?
吳冠勇明確表示,一旦遇到短影片侵權,應積極維權。“可透過平臺設立的侵權投訴渠道開展投訴維權,在無法自主開展維權活動的情況下,可尋求第三方監測維權機構的幫助。”
他坦言,目前侵權案件中,短影片網站往往基於避風港原則,主張自己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只負有通知-刪除的責任,對侵權行為免責。
“不過避風港原則也有例外的情形,《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紅旗標準’稱,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所連結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影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他同時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平臺方作為短影片內容儲存和連結服務的提供者,是否可以免責,還應先分析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第一,短影片網站是否明知或應知其平臺上內容侵權;第二,是否未改變服務物件所提供的內容;第三,是否從侵權短影片中獲得經濟利益。
吳冠勇也指出,從行業發展的角度,短影片平臺作為短影片行業經營者,對於規範平臺上短影片傳播行為具有的高度義務和責任。
“目前國內尚未出臺針對短影片/自媒體版權保護方面的行業規範或者行業標準。”他建議,政府及行業組織應推動制定短影片領域的版權保護行業規範,為廣大自媒體創作者和平臺進行版權培訓,規避版權風險。(記者 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