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嚴打炒作劣跡藝人行為

8日,記者從國新辦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國家網信辦部署開展2021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其中,“清朗·整治網上文娛及熱點排行亂象”專項行動,針對網上文化娛樂亂象問題,重點整治網際網路盲目模仿、低俗惡搞、內容涉黃、浮誇出格等各類低俗化娛樂化炒作亂象,嚴厲打擊各種以吸引眼球、追求流量為目的的違法違規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的網路行為,嚴厲打擊網站平臺炒作違法失德人員、劣跡藝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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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評劣跡藝人想復出沒那麼容易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制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2月5日釋出。明確規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等。違反從業規範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可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

根據辦法,“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長朱克寧介紹,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物件等十項義務性、責任性條款,以及十五項禁止性條款。辦法還設立道德建設委員會作為專門機構,具體承擔演藝人員道德建設和從業自律等相關工作,將行業自律細化到具體操作層面。

據介紹,禁止性條款包括: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釋出不實資訊,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

管理辦法規定,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協會將監督引導會員單位在行業範圍內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並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

管理辦法規定,受到聯合抵制的演藝人員需要繼續從事演出活動的,本人或者其所屬單位應當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道德建設委員會綜合評議後,給予是否同意復出的意見。對符合復出條件的演藝人員,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向會員單位和個人通報,取消聯合抵制措施,並監督引導其參與行業培訓、職業教育、公益專案等活動,改善社會形象。

對此,央視發表評論:“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身為演藝人員,特別是那些知名度較高的藝人,更需嚴格自律,當好表率。一旦玩火,就會帶來惡劣影響。端了演藝這碗飯,就要守住行業規範,在德藝上均有追求,演藝道路才能越走越寬敞。

(原標題:國家網信辦:嚴打炒作劣跡藝人行為)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中國新聞網、央視新聞、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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