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事件背景
2020年受宏觀環境和疫情影響,直播帶貨大火,以頭部主播李佳琦、薇婭為代表,越來越多的人湧入直播行業,不少明星名人也紛紛入局,為直播帶貨“火上添柴”。明星名人是眼球經濟的稀有資源,卻頻頻成為偽劣商品的“銷售快車道”,不僅導致名人“翻車”,更給消費者權益帶來了傷害。在為提振消費、擴大內需注入新活力的同時,也暴露出了直播行業缺乏規範管理,以及由此引發的產品質量、虛假宣傳和售後服務等多方面問題:辛巴的燕窩事件、李湘虛假宣傳已可見一斑。
事件經過
2020年底,羅永浩又火了一把,他的“交個朋友”直播間帶貨的羊毛衫“翻車”一度為全網所關注。
12月15日,“交個朋友”釋出微博稱:11月28日直播間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為非羊毛製品。以老羅的擔當精神,“交個朋友”直播間第一時間承諾將先行對購買到假羊毛衫的消費者代為進行三倍賠付,客服人員會在未來一週內,主動聯絡所有購買該商品的兩萬多名消費者辦理賠付。隨後,羅永浩個人微博、微信公眾號也發表了這則公告。“羊毛衫事件”被網友戲稱是今年收益最高的理財產品,收益率高達300%。
據羅永浩釋出的公告所稱,此批羊毛衫供貨來自渠道貿易商——成都淘立播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達成合作前,雖然雙方簽署了完備的法律協議與合同、檢查了各種證書,但產品仍出現了問題,將面臨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三倍賠償。根據此前11月28日的直播截圖,該羊毛衫售價為79.9元,銷量為2萬件。
律師分析
羅永浩對消費者的賠償,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此次賠償,與羅永浩之前6個億的償債一樣,是理應承擔的責任,但相比其他主播“甩鍋”的第一反映,羅永浩勇於擔當的做法絕對是可圈可點。
直播帶貨與線下銷售本質相同,只是銷售模式的改變,同樣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法、廣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約束。2020年以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關於加強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家網信辦釋出《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國廣告協會制定了《網路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釋出《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進一步為網際網路時代的直播營銷規範化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規基礎。
為規範網路直播行業,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應採取政府監督、平臺監管、主播自我約束三位一體的解決方案。首先政府牽頭,成立直播專業協會,幫助消費者維權,並且構建和政府機構之間的溝通“橋樑”,減少因直播引起的問題解決成本。同時直播平臺切實起到監管作用,透過模組化、視覺化等方案,對主播群體組織開展直播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實務系列培訓,邀請法律專業人員進行指導,強化平臺全域主播風控意識。對於直播團隊而言,加強自律,注意流程管理,最佳化渠道合作伙伴管理機制,提升經銷商准入條件門檻。在此基礎上做好選品和稽核,謹慎選擇合作伙伴,“交個好朋友”才能從源頭解決網路直播中的根本問題。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一定可以為直播行業的發展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氛圍,讓行業更規範,更有標準性,良性發展,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