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郭倩 班娟娟)近期監管部門連出重拳規範平臺經濟秩序。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其中平臺“二選一”、大資料殺熟、低價傾銷成為重點監管領域。此前數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關於加強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相繼出臺。
業內指出,“雙十一”期間,是各大電商平臺集中促銷以及全民消費的重要時間節點。一系列強監管訊號釋放,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行為、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氛圍。
此次徵求意見稿共24條,明確了對平臺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要堅持營造公平競爭秩序、加強科學有效監管、激發創新創造活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維護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隨著平臺經濟發展日漸成熟,不少平臺企業逐漸從規模快速擴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不規範競爭行為集中出現。徵求意見稿將進一步推進企業競爭公平化、市場治理現代化、市場環境法治化。
對於引起廣泛爭議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徵求意見稿作出專門規定,並規定了認定是否構成限定交易重點考慮的兩種情形,一是當平臺經營者透過懲罰性措施實施限制從而產生直接損害時,一般可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二是當平臺經營者透過激勵性方式實施限制,雖然可能會具有一定的積極效果,但如果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影響,也將被認定為限定交易行為。
劉俊海表示,徵求意見稿對“二選一”行為作出規定,弘揚了公平與效率並舉更加註重公平的精神,符合廣大消費者的最佳利益,符合網際網路行業公平競爭的需要,下一步要將重點放在政策落地見實效上。
對於大資料殺熟問題,徵求意見稿表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會基於大資料和演算法,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不過,徵求意見稿也規定,如果平臺經營者是針對新使用者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內開展的優惠活動,則可以不被認定為差別待遇行為。
此外,徵求意見稿也將涉及協議控制(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納入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範圍。同時對平臺經濟領域內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規定,並要求行政機關制定涉及平臺經濟領域市場主體活動的規章等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接下來還將制定出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線上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完)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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