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趙文君)網路直播是否應當履行平臺經營者責任?如何規範網路交易搭售商品或服務行為?聚焦網路市場交易秩序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市場監管總局20日釋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對於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屬於平臺經營者,目前尚未有明確規定。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同時,對網路直播活動的資訊展示進行了特別規定,並要求平臺為利用網路直播開展的網路交易活動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路交易不得將搭售商品或服務設定為默認同意選項。網路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後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預設選擇。
關於電商平臺“二選一”問題,徵求意見稿進行了針對性規範,主要明確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建立或者變更獨家經營合作關係有關的事項應當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平臺不得強迫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允許自然人網店經營者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明確規定了由該經營者入駐的網路交易平臺或者使用的網路服務的提供者為其出具網路經營場所地址證明。
對於“零星小額交易”,徵求意見稿採用了“明確統一的交易次數+地區差異化交易金額”的判定框架,其中年交易次數擬定為52次。在最大程度上賦予更多經營者免於登記的政策便利,將進一步助力復工復產,拉動居民消費,更好激發網路經濟創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