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慈強:促電商消費須築牢法律基石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直播帶貨為代表的電商表現出巨大發展優勢,市場表現火爆。不過,一些問題也隨之而來。比如,虛假宣傳、產品質量不佳、售後服務難以保障、刷單等各類亂象,成為消費者投訴重災區,不僅損害了消費體驗,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前不久,中國商業聯合會宣佈牽頭起草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影片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路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兩項團體標準,擬規範商品質量、電商營銷行為。這被視為行業內首部全國性標準,將於7月釋出執行。
與實體消費相比,電商領域的違法行為在網路環境下隱藏性較強,執法過程中又面臨取證難、手段有限、懲罰力度不夠等問題,後續的消費者維權更是費時耗力,工作量大,實踐中製售假貨等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顯得尤為迫切。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網際網路和電商行業也不是法外之地。對於電商消費領域的種種亂象,需要法律予以積極回應,透過築牢法律的基石,切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在立法環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加重了經營者的義務,還特意規定了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2019年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明確界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及其行為規範,從促進行業發展、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除了這些專門性的立法之外,電商領域還會因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管理規範、實施價格違規等原因而受到《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的調整,這些立法為我們全面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在於落實。長期以來,網購消費者維權難、維權成本高飽受詬病,倘若法律武器用起來“不靈光”,在解決問題上“不給力”,就背離了立法的初衷。因此,要將這些紙面的規定轉變成實踐中的法律,強調落地、注重績效。在執法環節,消費者保護需要強化行政機關的市場監管和消費維權職能,加強行政機關與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等之間的協作,尤其是要突出信用監管、媒體監督在電商消費領域的重要作用。比如,在《電子商務法》的制定過程中,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一直是其中的爭議點。如果平臺管理不善、出現知假售假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電商平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些平臺事先沒有盡到稽核義務,出了問題後利用刷好評或者刪差評的方式進行掩飾、推責,這些亂象都需要依法治理。對於那些電商被調查、涉訴的情形,要發揮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的積極作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將現有的法律規定貫徹落實到位。
事實上,電商消費實質上只是消費場景的變化,傳統上關於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實踐仍然可以適用,預防為主、傾斜性保護、社會共同治理等這些都是我們必須堅持的重要理念。就電商企業而言,越來越成熟、理性的消費者不再只是追求單純的低價,而是越來越注重品質和體驗,因此從長遠來看,規範經營、創新取勝才是王道。換言之,經營者需要用更低的價格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產品和精細化服務,少些套路,多些真誠,才能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最終贏得消費者的滿意和信任。
從更宏觀的視角來看,消費是生產、分配、交換等環節的最終目的。在電商領域,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消費的主動權掌握在消費者的手裡,消費者正在變成整個消費環節的核心,只有透過完善的立法、嚴格的執法,築牢法律和誠信的基石,創新監管的理念和方式,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營造良好的電商消費環境,實現消費者從可以消費、願意消費到有效消費的轉變,才能實現電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最終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李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