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原神》宣傳圖遭侵權,米哈遊向三七互娛旗下公司索賠50萬
8月2日訊息,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廣州火山湖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火山湖公司”)因侵犯上海米哈遊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米哈遊”)著作權,被一審判決向米哈遊賠償3萬元。
據悉,米哈遊發現,由火山湖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在投放的微信朋友圈廣告中,擅自篡改並使用米哈遊旗下3D遊戲《原神》的宣傳圖,配以文字“《雲上城之歌》iOS火爆預約!”點選該廣告,展現遊戲《雲上城之歌》的介紹頁面,並引導使用者進入AppStore下載安裝該遊戲。
米哈遊認為,涉案廣告嚴重侵害了其著作權,同時混淆了《雲上城之歌》與《原神》及米哈遊之間的關係,誤導了消費者。涉案廣告為《雲上城之歌》帶來了額外的下載量,火山湖公司、持有火山湖公司100%股權的廣州三七網路有限公司、《雲上城之歌》遊戲的運營方江蘇嘉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藉此獲取了不正當的利益。米哈遊主張,上述三家公司向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然而,由於米哈遊並未舉證廣州三七網路有限公司、江蘇嘉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參與侵權廣告投放,法院對上述兩被告與火山湖公司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主張不予支援。相關證據顯示,涉案廣告投放時間為兩天,廣告成本1249.24元,點選率0.49%。法院將賠償金額酌情定為3萬元,由火山湖公司獨立賠償。
天眼查App顯示,火山湖公司為廣州三七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後者由三七互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三七互娛網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文|《財經天下》週刊 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