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到了,電商促銷如何規範
●關鍵詞
網路購物 誠信原則
●概述
近年來,在大型電商平臺的推動下,“雙十一”全民購物,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奇觀。“雙十一”期間,商家會以降價、打折、滿減、送贈品、抽獎等優惠活動吸引消費者。但有些商家也會以不易被察覺的灰色手段誤導消費者,“直播帶貨”等新形式的“野蠻生長”,更是出現了許多有待法律進一步明確的亂象。對此,除廣告法、電子商務法等專門法進行規範外,民法典也規定了誠信原則,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案例
鄭晨在蘇寧易購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上海澤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4680元成功下單一套格力系列家用中央空調。後賣家格力生活電器旗艦店致電原告因標價過低取消交易,原告鄭晨認為此價格是商家自行掛在店鋪、由買家自助購買,客戶下單後又要求取消,涉嫌虛假銷售,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最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澤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鄭晨交付案涉空調一套。
●法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七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
●專家說法
卜芳(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民事主體應以善意方式行使合法權利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十幾年的時間已經“走進”千家萬戶。從最開始的淘寶網,到今天的京東、拼多多、小紅書等,隨著電商平臺數量的增多,各類促銷方式更是讓人眼花繚亂。在促銷活動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也愈演愈烈。先漲價後打折、利用低價的“電商專供”產品和實體店差別供貨的促銷方式,以及絡繹不絕的好評刷單現象屢禁不止。
隨著電子商務的社會化,電子商務中的法律問題也成為多方討論的熱點。自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的施行,代表著國家面對電子商務的基本態度,以及對監管目的、監管方式、監管原則等內容的確立,這對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的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而近期,“直播帶貨”作為一個高效引流轉化的渠道,又成為時下最火爆的銷售模式。根據直播帶貨本身的特點,雖然已有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對其進行規範,但是目前對直播內容實時監控的技術能力還較為薄弱,為了實現有規可循,全國首部直播電商標準《影片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已於2020年7月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我國的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出臺正在使多元化的電子商務向標準化、規範化發展。
儘管如此,目前的法律法規仍不能完善地解決電子商務領域中產生的實際問題。誠實信用原則雖然是一種道德標準,但越來越多的法律規範已將誠實信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為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來規範人們的行為。
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民法典規定了誠信原則,更加強調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應當更加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合法權利,履行約定義務。因此,誠信原則作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約束商家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應當誠信經營,向交易相對方如實告知自己所出售商品的真實資訊,不進行“先提價後打折”等虛構原價等交易行為,嚴格遵守誠實、守信、善意的商業交易規則。同時,在履行交易的過程中應按約全面履行義務,不擅自毀約,根據交易性質、目的以及交易習慣履行降價通知、到貨提醒、協助退換貨、糾紛售後處理和客戶購買資料保密等義務。
誠信原則也將引導司法審判人員依據誠信、公平的觀念進一步理解、解釋和適用法律,透過該原則實現法的續造和漏洞填補,衡平民事主體間的利益,從而推動社會生活中價值標準的調整,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本報記者陳慧娟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