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餘俊傑)國家網信辦13日釋出《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擬禁止直播資料流量造假、釋出虛假資訊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徵求意見稿,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服務,是指透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小程式等,以影片直播、音訊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活動。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視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釋出、登出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儲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指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釋出虛假資訊,欺騙、誤導使用者;不得虛構或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
此外,直播間不得含有違法和不良資訊,在直播間標題、封面,直播賬號名稱、頭像,直播營銷人員著裝、形象等重點環節,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誤導使用者。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要求直播營銷平臺加強自身管理,發現違法和不良資訊,立即處置,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高風險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制流量、阻斷直播等措施。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還對未成年人保護、個人資訊保護、資料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