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做業務的人都應該做內容

由 慕容亦凝 釋出於 科技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判官老司機(ID:panguansays),作者:判官


今年上半年忙著幫幾個朋友建立起內容輸出的體系,最近有了些階段性的成果。我一直在勸身邊的朋友積極輸出內容,以前主要是針對個人打造品牌和獨立影響力,但最近一年,內容領域的生態起了變化,我深深感到,做業務的人很有必要站到內容輸出一線,來為自己的業務引流。


從訂閱分發到推薦分發


在微信公眾號出現之前,內容訂閱分發的主流形式,在國外主要是RSS,國內可以認為是微博。使用者透過關注某個內容生產者或者某個節點,來消費其生產/轉發的內容。這樣做的好處是將選擇權交於某些具體的行為人,接受其有意識的內容投餵。


微信公眾號繼承了這一邏輯,承擔起為微信生態提供內容源的責任。


在內容供給匱乏的年代,使用者對內容消費的需求旺盛,期望值不高,使得原本定位於企業服務的公眾號,被玩成了媒體。同時,基於社交關係(好友、群、朋友圈)的內容分發,也可以認為是訂閱分發的變種,因為社交關係也是一種廣義的(雙向)訂閱關係。


這波紅利催生了微信公眾號生態,但隨著供給過剩造成的訂閱過載而逐步稀釋。在井蓋上貼個二維碼都有人掃,這種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順便提一下,在訂閱分發之前,內容的主流分發方式是搜尋分發,也催生了SEO/SEM/競價排名之類生態,今天不展開說了。


隨著今日頭條和抖音將演算法推薦技術引入內容分發,國內整個內容產業的生態,悄然起了變化。海量的內容生產者和海量使用者之間,透過智慧推薦演算法更加高效的匹配內容,並且分發效率不再受到訂閱質量的限制。


但在這同時,新來的內容生產者會抱怨漲粉不易,而老一代的既得利益者也會抱怨粉絲數與閱讀量不成比例。


但我要說,這種思路過時了。


從漲粉邏輯到帶貨邏輯


長久以來,微信公眾號是國內內容創業的標配,粉絲數和閱讀量也成為衡量內容創業成績的標杆。

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現象?因為微信公眾號大都是透過廣告變現,廣告主投放時參考的,是粉絲數和閱讀量。業內會結合公眾號的定位和歷史資料給出對外的廣告報價,俗稱刊例價,而實際執行過程中,折扣力度就是case by case的,外界不得而知。


存在廣告報價,意味著兩件事:1.內容生產者需要有人替自己的流量買單 2.內容生產者需要向甲方證明自己值這個錢。


在訂閱分發時代,這個邏輯是行得通的,因為歷史資料是可以用於判斷未來表現的(存在刷資料的情況就不說了)。但在演算法分發時代,坐擁百萬粉絲但閱讀量/播放量起伏巨大成為了常態,即每一條內容的消費情況彼此獨立,至少不再具備強相關性。


另一方面,廣告主越來越注重“品效合一”,即單純的品牌投放和曝光之外,希望引導讀者達成某一特定目標。刷出來的內容消費量,顯然無助於這種目標的達成。


這種情況,實際上是需要內容生產者對內容消費的結果負責,這顯然是非常不利於傳統的“媒體型”內容生產方式的。


換個思路,既然脫離業務的內容生產無法滿足業務的要求,則業務方直接生產內容,會如何呢?


比起訂閱分發,演算法推薦的另一個優勢是,對於後來者,即使粉絲有限,仍然能以內容質量獲得推薦引擎的青睞,將內容懟到目標使用者面前。而內容呈現的首要目的,不再是吸引使用者的訂閱關注,而是“種草”,敦促使用者即時採取行動,直接轉化成交易。這一點,在短影片和直播領域尤為明顯,因為這兩類內容形態是不太存在長尾使用者的。


從CPM到CPA/CPS


所以,在當下,內容流量自產自銷、追求“爆款”直接打CPA/CPS(後續動作或銷售),才是商業化效率最高的打法,接廣告賺CPM(按展示付費)有點賤賣流量的意思。當然,對於自己沒有具體商業化業務,內容就是業務的情況,廣告收入總好過沒有收入。


對於內容和業務二合一的情況,講CPA/CPS其實不太確切,因為你不需要和別人去結算收益,所有內容帶來的流量,都在你自己的轉化漏斗裡變現。這也是傳統的訂閱生態內容生產者和平臺不太喜歡接CPA/CPS廣告的原因,因為結算週期長,效果不可控,還有可能存在偷量之類情況。


所以我陪著身邊幾個朋友做內容,首先因為他們在各自的領域都足夠資深,能輸出足夠優質的內容;其次他們業務的模式適合用內容來引流成交,又有迫切突破現有業務規模的願望。以及,因為大家是朋友,有信任基礎,最大限度避免利潤分配扯皮的問題。


最後,基於最近半年的操作心得,點評幾個我覺得還可以的內容分發渠道的現狀。


頭條:使用者基數高,質量好,是圖文類內容分發的首選。


知乎:唯一在站內外搜尋、站內訂閱、站內推薦三方面流量表現都不錯的平臺,且起家於知識分享場景,讀者被種草後成交率高。適合圖文類、深度專業內容分發。


抖音:使用者基數高且活躍,短影片類內容分發的首選,掛小店帶貨方便。


小紅書:適合美妝、母嬰類垂直短影片內容分發,適合導私域成交。


百家號:基於百度的搜尋流量,還是有一定的分發能力的,圖文類內容可以做。


微信公眾號:做圖文類內容還是得有一個微信公眾號,服務於已經吸納到個人微信上的使用者。但依賴於社交分發,對於拉新,價效比不高。


注意,這篇文章討論的是“應該做”,而非“怎麼做”。對於不同的業務,以及各個平臺推薦演算法的特質,很難給出千篇一律的答案。


並且,做內容有點像健身,早期大機率完全看不到產出。個人適不適合,以及如何堅持,這就不是我能解決的問題了。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判官老司機(ID:panguansays),作者: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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