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研究院院長司曉:技術不可能完全替代規則,但區塊鏈可以創造顛覆性變化

騰訊研究院院長 司曉

6月1日,騰訊雲與鏈得得聯合召開“產業區塊鏈聯盟暨課堂釋出會”,宣佈依託工信部下屬產業網際網路聯盟,發起成立產業區塊鏈聯盟,並計劃在一年之內面向相關企業、行業協會、行業媒體、投資機構、高校、智庫等群體招募超過100家成員,共同推動產業區塊鏈相關標準建設、區塊鏈核心技術研發以及產業落地。

騰訊研究院院長司曉在釋出會上進行了主題為“經濟增長的信任基礎下,區塊鏈將起著怎樣的作用”的演講。

在演講中,司曉表示,區塊鏈基於它的分散式計算的系統,它的鏈條每次延伸都是對以往所有歷史進入的一個再次確認,相當於它的去中心化以及防篡改性,使得它和過去的技術變得不太一樣。甚至於說資料就是事實,程式碼就是制度,它在不斷地隨著交易以及資料的累計,變得更加複雜,更加穩定和不可篡改。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他認為科技可能用來增強信任,但作為一個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至少在目前認知的範圍內,他並不認為技術是不可能完全取代規則的,但是可以看到區塊鏈在這裡面出現的一些顛覆性的變化。這裡面對未來思考人類的行為規範,經濟活動,尤其技術在裡面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可能還需要除了產業之外的視角再去做持續的觀察和研究。

以下為司曉演講全文,經鏈得得編輯:

我想跟大家談一個可能相對宏觀一點的話題,也是看人類的經濟活動和信任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律、技術、社會風俗在其中起到的一些作用。這也是我在《產業區塊鏈》這本書裡面最後寫的後記的一些關聯。

諾獎得主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肯尼思·阿羅講過一段話,幾乎所有的商業交易促成都是包含“信任”元素的。尤其在有時間跨度的交易更加如此。不難理解,買和賣,商品的交付不是在同一時間,不是面對面交易的話,這裡面沒有信任的話無法達成交易。

回到原來的農耕經濟時代,物物交易的時代,貨物和服務的貿易很難走出一個封閉的小圈子。那個時候這種類似於大家生活的風俗,或者說是實體社交網路這些非正式的制度,是當時去管理交易規範的一個核心所在。

1991年的時候,道格拉斯·諾思在“經濟特事期刊的制度”一文裡面談到了一個觀點,如果是剛才講的村莊經濟,社交網路的個人信譽,包括人際關係這些可能是剛才講到的非正式機制,是可以保障我們的合同,或者做的承諾能正常進行的。

但是當交易邊界逐漸進入到現代社會,進入到勞動分工更加細緻,交易更加頻繁,交易的時空不再透過物物交易,當面交易這種模式來進行的話,其實原來的所謂的風俗民約作為交易的基礎顯然不夠了,這時候其實慢慢出現了法律法規,以及專業的機制,專業的中介機構來介入去保障交易的進行。與前面相比的話,這種制度更加屬於正式的人類設計的一些制度,去保障經濟交換的一些正常進行。毫無疑問,正式的制度與前面約定相比的話,有更高的社會成本在裡面。

比如說我們看到1981年的時候,有一家機構叫做WDSA,它曾經連續多年釋出對不同經濟體價值觀的調查,其中問的一個比較核心的問題:如果找個普通人來問,一般來說你是否覺得你身邊的大部分人,或者說與你進行交易的人,他們是否是可以信賴的?

基於這個持續釋出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到叫做一般性信任水平,這個是一個經濟體的增長速度,包括它的金融市場發展,包括國際貿易和投資,甚至企業的規模都與其有正相關的關係。而它與正式制度的監管強度是呈負相關的,可能信任越低越需要更強的監管制度介入。換句話說,一般性信任水平較低經濟體,其實可能更需要所謂的諾思行為,以他命名的低信任貧困陷阱的法則,有更高的制度成本在裡面。

在當代的新制度經濟學下面,你會看到科技在這裡面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科技進步往往與正式制度的變革放在一起討論。同時,法律監管和產權這些正式制度的安排,其實它是需要與科技生產相匹配的,就是我們一般講到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相適應,也是一個典型的場景,只有匹配的話,才能達成一個比較好的狀態。

實際在歷史上,關於科技如何影響剛才談到的非正式制度,鄉村民約這些探討是比較少的。比如說剛才談到的鄉村民約包括風俗習慣、倫理、社交規範等等,這些東西在歷史上看的話,往往與我們的歷史、人文、宗教這些社會因素結合在一起。

剛才談到的宗教,舉頭三尺有神明,如果做了虧心事怕鬼敲門,這些中國傳統的觀點對映到現實的經濟環境裡面和你的誠實信用,和你是否去遵守承諾,遵守合同,其實也是有這種影射關係的。

這個與剛才說的技術離得比較遠,現在講的新制度經濟學的正規化裡面,你會發現技術和信任之間產生了更多的聯動,舉幾個大家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說現在的電子商務,過程中都會有把錢先押到第三方平臺的階段,等你收到貨之後點確認,錢才能到對方的賬戶裡,這是個非常典型的技術介入,或者說透過網際網路的技術來實現去信任化的過程。

不再需要知道對手交易方是誰了,只需要看店鋪的信用,累計的交易信用,看使用者評價,看餐館的使用者評價就可以做出一個選擇是否去和他進行交易。這裡面有技術的設計保障你收到東西,達成服務之後你的錢才付過去,這是一個典型的透過技術去實現信任。

包括退換貨制度,電商裡的爭端解決機制,留言評價體系,一起構成了行為規範,還是非正式制度,和我講到的法律法規相比的話,比歷史上所有的非正式制度,更強的降低了對交易的成本,以及增強了大家的交易意願。

區塊鏈技術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這個技術和之前相比的話,一定程度上是完全的脫離了原來的技術與正規化和非正規化這種監管制度的框架,為什麼這麼講?

區塊鏈基於它的分散式計算的系統,它的鏈條每次延伸都是對以往所有歷史進入的一個再次確認,相當於它的去中心化以及防篡改性,使得它和過去的技術變得不太一樣。比如說從比特幣看設計者的初衷,其實每一條面向所有人的區塊鏈甚至可以認為是一個獨立存在的數字烏托邦。甚至於說資料就是事實,程式碼就是制度,它在不斷地隨著交易以及資料的累計,變得更加複雜,更加穩定和不可篡改。

在最早的網際網路賽博空間獨立宣言裡面,你可以看到當時的技術極客在八十年代末已經提出了未來的整個管理會基於網際網路,基於網際網路的開放精神。到九十年代的時候,勞倫斯·萊斯格在寫《程式碼》這本書的時候,做了一個兼具技術和法律的背景,他也提出程式碼就是法律。

在區塊鏈出現之後,我們覺得所謂的程式碼就是法律,其實變得越來越近了,尤其現在大家廣泛已經應用的一些智慧合約,放在區塊鏈上的一些智慧合約,大家更能看出來,不再說當事人是否守信,因為它已經和你的交付本身和你的電子錢包進行了捆綁。只要對方走了一步,你的下一步是透過技術自動去實現的。所以這裡面更加“去形式化”,也就是說非正式的規則在這裡面變得更加地重要和看起來無所不能。

從技術極客來講,我總認為技術極客會走向另外一個極端,要全部去中心化,要全部用程式碼去替代法律規則。如果大家回想一下我剛才談到的從技術到鄉村民約到公序良俗,包括道德,甚至於信仰,這一堆東西疊加起來其實共同地促成了人類,包括每一個個體在受監督不受監督的情況下,如何去遵守自己的社會行為規範,包括去履行自己的承諾和義務。

其實它是一個綜合體系的實現,只是說在區塊鏈技術出現之後,技術在裡面起的作用會比之前歷史上更大,甚至更有顛覆性。

我現在在寫一篇法學理論的文章,這個話題也是我們在寫《產業區塊鏈》這本書的時候,特別引起我興趣的。在2003年的時候,我讀研究生一年級,當時寫了“虛擬財產”,無論是遊戲的裝備,甚至於發的QQ秀虛擬裝扮,這裡面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法律屬性,背後比較複雜。整體來說就是更像服務商提供的一個服務。這時候你有對應的程式碼賬號和密碼,就給你提供對應的服務,更是一個請求權或債權的性質。

區塊鏈的出現使得剛才講到的包括電商平臺本身累計的信用,包括原來在單一平臺上存在的對某一個商戶的信用評價,有可能使它脫離某一個電商平臺,或者某一個虛擬裝備的發行主體,變得無處不在。

現在也有一些創業公司已經在美國做跨平臺的虛擬物品打賞,在直播的大潮下面,並不需要和臉書、推特籤所謂的合作協議,但這上面的虛擬物品可以在任何一個平臺上打賞。這些虛擬物品越來越具有類似於物權的屬性,脫離了平臺,甚至某一家平臺的倒閉,並不影響它虛擬物品的有序,在這裡面我們新發的《民法典》裡面其實也有特別有意思的、可以探討的問題。

我最後的觀點,科技可能用來增強信任,但是作為一個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至少在目前認知的範圍內,我並不認為技術是不可能完全取代規則的,但是可以看到區塊鏈在這裡面出現的一些顛覆性的變化。所以這裡面對未來我們思考人類的行為規範,經濟活動,剛才談到的這些因素,尤其技術在裡面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可能還需要我們除了產業之外的視角再去做持續的觀察和研究。

騰訊的實踐裡面,包括湯道生談到的區塊鏈發票,司法存證這些用技術的手段去固定證據等等,這些都得到了司法機關的認可。確實區塊鏈和之前的技術相比的話,它確實是顛覆性的,對法律規則的影響也是顛覆性的,需要大家在實踐中總結摸索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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