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豐巢快遞櫃超12小時將收費,3元封頂,菜鳥驛站表態繼續免費

由 頻長志 釋出於 科技

4月29日,記者從深圳市豐巢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豐巢)方面瞭解到,豐巢將對滯留快件的非會員使用者在超時12小時後超時後收費0.5元/12小時,3元封頂,法定節假日不計費。

不過,豐巢的主要競爭對手菜鳥方面則宣佈,繼續為消費者免費保管。

4月29日,菜鳥驛站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遍佈全國社群的站點將繼續為消費者免費保管服務,不會誘導、強制消費者付費。

菜鳥驛站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社群快遞服務站,已在全國100多座城市數萬社群,提供免費保管、丟失包賠等快遞服務。除快遞服務外,同時,菜鳥驛站還提供團購、洗衣、回收等多種服務。

據介紹,豐巢科技將於2020年4月30日上線會員服務,會員權益包括三大部分:1,消費者滯留件享受超長時間保管快件;2,消費者使用豐巢寄件享受額外折扣優惠;3,品牌聯合權益,如影片網站、生活服務網站會員超低購買折扣。

其中,針對消費者在滯留快件方面,非會員使用者將享受12小時的免費保管,超時後收費0.5元/12小時,3元封頂;法定節假日不計費。而會員使用者將以5元/月的價格享受滯留包裹保管7天,並獲得5元的豐巢寄件優惠券以及影片網站7折購買折扣券。以上服務全國通用,不限櫃機。

豐巢方面表示,以上會員服務消費者可在線上進行選擇,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將不產生任何費用。針對多次滯留包裹在櫃佔用資源的使用者,豐巢將在兩次免費取件過程中詢問消費者是否要選擇延期保管服務,如仍不同意使用的使用者可選擇不再允許其快件投遞入櫃。

據介紹,在消費者進行會員購買、寄快遞等支付環節,豐巢科技與金融機構進行積極合作,為消費者提供各類減免、免單活動,以進一步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豐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會員服務從消費者選擇意願出發,以末端收寄服務為基礎,接下來,豐巢將持續豐富使用者權益,為會員使用者提供開櫃有驚喜等線下實物派送權益等,將無接觸服務進一步深化落實。

目前,豐巢已經為全國110餘城市、超過2億的使用者提供無接觸的交付服務。

網友意見不一

有網友堅決反對

也有網友覺得可以接受,畢竟長時間佔用資源不好

有網友提出建議:要是把12h改為24h就更好了

還有網友提出疑問,晚上放進去,第二天上班來不及拿,不就超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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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櫃超時費該由誰付?消費者快遞員對服務都不滿意

“雙十一”過後,快遞行業進入一年中最忙碌的時候。有人發現,部分地區的快遞櫃悄然從“免費”“打賞”變成了“收費”模式。

以前,消費者從快遞櫃取件是不會被強制收費的,現在只要存放快件超過一定時限,就得交納“超時費”才能取出快件。雖然金額不大,但此舉引起了消費者的強烈質疑:快遞費在購買快遞服務時已經支付了,快遞櫃憑什麼還要收超時費?

未經客戶同意快遞員不可擅用快遞櫃

快遞櫃能夠提供24小時自助取件服務,解決了快遞“最後一公里”的“痛點”,既大大提高了快遞員的送貨效率,也為收件人提供了方便,保障了安全。

但與此同時,也有消費者質疑:“快遞員未經我同意就把包裹直接放到快遞櫃,等收到提示簡訊時,快遞已經自動簽收了”“我買的是生鮮物品,需要當面驗貨,但快遞員堅持把物品放在快遞櫃,拒絕二次派送”……

針對這個問題,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已做出明文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在未經收件人允許的情況下,快遞員擅自把快遞放在快遞櫃,然後再用簡訊或電話通知收件人,是不符合規定的。也有專家表示,如果出現此類情況,收件人可以拒絕領取快件,並要求快遞員把快件直接派送給收件人。

“超時費”該誰付

目前,快遞櫃市場還處於跑馬圈地階段,“入不敷出”是常態,“燒錢”成了許多快遞櫃企業不得不作出的選擇。裝置投入、物業租賃、運營維護等成本費究竟該從哪裡賺回來?目前看來,還沒有明確的答案。顯而易見,沒有充足現金流的快遞櫃企業將面臨很大的經營危機。

據瞭解,快遞櫃的前期成本很高。比如一組尺寸為2500×1950×500毫米的智慧網際網路快遞櫃,網上起訂價格高達12000元。據媒體報道,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快遞櫃進駐小區是需要收費的,包括場租費、商用電費、管理費等,一組快遞櫃初始運營投資金額至少在4萬元左右。面對高昂的運營成本,快遞櫃企業針對滯留快遞櫃的快件收取一定的“超時費”是十分必要的。那麼,這筆費用該向誰收取呢?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若快遞員已經徵得收件人同意,將快件存放於快遞櫃,並明確約定快件逾期不取產生的費用由收件人承擔,則應“按約履行”。但若快遞員未徵得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存入快遞櫃或未約定“超時費”由收件人承擔,原則上該筆費用不應由收件人支付。

這是因為快遞櫃費用實際上系服務合同的履行費用。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履行費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只要快遞服務合同中沒有就收取快遞櫃滯留費進行約定,那麼收件人就沒有義務為此付費。

另外,快遞員之所以能存件入櫃,是基於其和快遞櫃企業之間達成的快遞櫃使用服務協議,並不涉及收件人。如果後續快遞員或快遞櫃企業與收件人就“超時費”的承擔問題未達成新的約定,那麼,這筆費用就不應由收件人承擔。

“打賞”引發快遞櫃爭議

快遞員認為快遞櫃企業收取費用,卻沒有提供優質的服務。實際上,快遞櫃費用是從快遞員的提成中抽取的,快遞公司並不承擔,快遞員之所以選擇花錢使用就是為了提高派送效率,賺取更多的酬勞。

通常,快遞員使用快遞櫃送件時,需要逐一掃描並輸入客戶手機號,之後快遞櫃會自動傳送簡訊至客戶手機,但當有些客戶反映沒有收到提示簡訊耽誤取件時,就需要快遞員一一作出解釋和處理,反而增加了工作量。有的收件人也認為,使用快遞櫃沒法當面驗貨簽收,大件物品還要自己搬運,也不是那麼方便。

此外,很多快遞櫃設定的“打賞”模式也引發不少爭議。有人認為,畢竟快遞櫃替收件人保管這麼長時間,“打賞費”也未嘗不可,反正是自願支付並不存在強制要求。

然而,有不少快遞櫃的“打賞”模式設計有很大的誘導性,一些畫面把“跳過打賞”按鈕設計得非常隱蔽,與此同時,伴隨著支付倒計時等提醒功能,導致不少消費者糊里糊塗地就“打了賞”,此種頁面設定,筆者認為有損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之嫌。

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化分揀裝置、機械化裝卸裝置、智慧末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以及快件資訊化管理系統等的推廣應用。因此,發展快遞櫃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但想讓快遞櫃“揚長避短”真正發揮價值,還需多方合力。

具體而言,快遞櫃企業一方面應大力開展增值業務,不斷拓展收入渠道,力求把快遞櫃從單一的儲物箱變成綜合服務終端;另一方面,應重視改善使用者體驗,盡到提示說明義務,讓快遞櫃獲得消費者更多的認可。快遞公司既要積極探索與快遞櫃企業的合作之道,以真正提升物流末端服務質量,也要注重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使快遞服務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執行。相關部門也應儘早制定快遞櫃行業規範,從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來源:綜合澎湃新聞、網友評論、猜你會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