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擬禁止非法交易公眾賬號,防範點選轉發資料造假行為

10月15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就《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未經網際網路使用者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使用者公眾賬號。

徵求意見稿提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履行資訊內容和公眾賬號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能力,設定內容安全負責人崗位,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賬號註冊、內容稽核、資訊巡查、生態治理、應急處置、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保護、著作權保護、信用評價等管理制度,維護平臺資訊內容與公眾賬號安全、資料和個人資訊保安。

徵求意見稿明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公眾賬號分類註冊和分類生產製度,實施分類管理,並將公眾賬號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部門備案。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採取複合驗證等措施,對申請註冊公眾賬號的網際網路使用者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提高認證準確率。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對網際網路使用者註冊後超過六個月不登入、不使用的公眾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採取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範賬號訂閱數、使用者關注度、內容點選率、轉發評論量等資料造假行為。

徵求意見稿還強調,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規範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健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處置賬號訂閱關注數量的異常變動情況。未經網際網路使用者知情同意,不得強制訂閱關注其他使用者公眾賬號。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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