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孩子拿家長手機玩《原神》,充值4800元

多位家長近日向新快報記者反映,未成年孩子使用他們的手機玩《原神》遊戲欲罷不能,有的孩子用父母的錢狠下血本,直呼“玩得過癮就充著玩”,一個晚上充值的費用就動輒幾百上千元,而後知後覺的父母在事後申請退款無果。

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售賣《原神》已實名認證遊戲賬號的現象依舊存在,而這也為未成年人玩遊戲提供破解之法。

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釋出《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通知》,其中提到所有網路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路遊戲服務,其他時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所有網路遊戲使用者必須使用真實有效身份資訊進行遊戲賬號註冊並登入網路遊戲。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於10月18日召開“清朗·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運營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全國影片工作會議。會議中提到,專項整治行動緊盯五類賬號運營亂象就包括向未成年人租售網路遊戲賬號。嚴格網路遊戲賬號實名註冊和登記要求,清理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賬號的租售交易。

11月3日,記者將問題向《原神》的客服工作人員進行反饋。截至發稿前,上海米哈遊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家長投訴

孩子拿家長手機充值

家長要求退款無果

近日,在“新浪微博黑貓投訴平臺”,記者檢索發現,有不少家長反映孩子用家長的手機在《原神》上充值,家長們希望,遊戲平臺能夠退還充值的錢。

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孩子拿家長手機玩《原神》,充值4800元

張先生向新快報記者反映,就讀高一的兒子小張最近迷上了一款名為《原神》的遊戲,在學習之餘常使用張先生的手機玩遊戲。直到前不久,張先生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在扣款時出現異常,“由於銀行卡是繫結社保,在扣社保錢的時候才發現銀行卡的錢少了。結果我一查銀行賬號流水才發現,兒子竟揹著我拿手機和銀行卡去充值遊戲。”讓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小張在充完錢後就把手機充值資訊刪除掉來瞞天過海。

事後,小張也表示十分後悔,稱“當時玩得過癮就充著玩”。98元、198元、648元……不知不覺中,小張竟消費了4800餘元。張先生得知後也向原神遊戲官方申請退款,但是至今仍未退款。

同樣抵擋不住遊戲誘惑的,還有李先生的孩子。他告訴記者,七歲的女兒用他手機號、身份證資訊去註冊《原神》遊戲賬號。直到近日,李先生看到銀行發來的簡訊,才知道孩子一晚上就充值了2400元,事後經李先生了解,原來自己的支付密碼在一次偶然間被孩子知道了,之後孩子就開始在遊戲中不斷進行充值。於是他將此情況反映給遊戲客服要求退款,而客服卻稱孩子已經把充值的金額換成道具,無法退還。他認為,“家長有責任,讓孩子知道了支付密碼,同時遊戲公司也有責任,對於這麼大的充值金額遊戲,遊戲公司應該開啟人臉識別進行驗證,核實身份資訊,加強對未成年人玩遊戲的監管。”

記者調查

網路售賣遊戲賬號仍然存在

近年來,遊戲行業快速發展,租號、賣號的生意水漲船高。《原神》遊戲玩家阿偉告訴記者,目前,玩家可透過購買遊戲賬號繞過身份驗證,這意味著未成年人使用此類已實名遊戲賬號便可“肝”可“氪”,能在不受防沉迷系統的監管下玩遊戲。

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孩子拿家長手機玩《原神》,充值4800元

10月底,記者在某知名電商平臺上搜索《原神》,便檢索出購買原神初始自抽賬號、成品賬號的連結,以銷售量居高的一家名為“好兄弟網遊”店家為例,其中銷量最高的自抽號就達到月售4萬+。當記者問其客服購買的賬號是否需要身份認證?得到的回覆是,國家規定玩遊戲需要實名。買家購買的遊戲賬號已經繫結虛擬的成年人身份證號碼,完成了實名認證。消費者購買的自抽賬號、成品賬號則無法修改身份資訊。

記者以9.8元的價格向該商家購買了一個《原神》自抽賬號,在購買的過程中,僅有系統提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購買網遊類商品需年滿18週歲。平臺嚴禁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相關商品,禁止未成年人購買”,而商家卻沒有了解買家是否為未成年人,買家也無需提供身份資訊。

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孩子拿家長手機玩《原神》,充值4800元

隨後,記者使用該賬號登入《原神》,在遊戲裡賬戶的使用者中心一欄,記者檢視到實名資訊已經登記。在該充值的過程中,玩家不需要提供身份驗證,也沒有線上時間約束。

記者在抖音上也發現同款自抽號,有個別《原神》主播透過讓粉絲新增其QQ群,售賣已實名認證的遊戲賬號。

雖然《原神》在遊戲中的防沉迷系統說明中宣告:“對於實名資訊為未成年人(未滿18週歲)的玩家,開啟防沉迷限制,對當前賬戶的遊戲時間和充值消費行為進行限制。”但未成年人透過在網上購買已經實名認證的遊戲賬號來避開實名認證,如此一來,遊戲中的防沉迷系統便成了擺設。

律師點評

未成年人拿父母手機充值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此,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未成年人偷偷拿父母的手機進行大額充值,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家長可以要求遊戲公司退還相關的款項。如果對方不予退還,家長可以向工信部門投訴遊戲平臺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也可以向消協提起調解申請,介入調解;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充值行為無效,並要求遊戲公司退還相關款項。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未成年人銷售實名的遊戲賬號是違法的,電商平臺、賣家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遊戲公司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在技術上做足準備,對購買人進行實名驗證,在下次登入遊戲的時候也要進行實名認證或人臉識別,避免未成年人使用他人的實名賬號玩遊戲。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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