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網信中國】;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釋出《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規範網路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路空間。
《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登出、資訊保安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和資料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同時,《辦法》還對直播營銷平臺相關安全評估、備案許可、技術保障、平臺規則、身份認證和動態核驗、高風險和違法違規行為識別處置、新技術和跳轉服務風險防範、構成商業廣告的付費導流服務等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將從事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發布者細分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相關廣告活動、線上線下直播場所、商品服務資訊核驗、虛擬形象使用、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強調,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援。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資訊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直播營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依法開展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