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直播帶貨領域的種種亂象,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彭靜帶來建議:透過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政監管等引導直播帶貨良性發展。
彭靜告訴澎湃新聞,當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直播帶貨的廣告代言、宣傳、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均有分散規定,但並未直接規範直播帶貨行為;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屬於行業規定,法律位階不高,加大了實踐中直播帶貨的規制難度。
彭靜介紹,直播帶貨往往涉及主播、網路服務平臺、生產商以及第三方推薦主體。其中,直播帶貨從業人員沒有明確的准入門檻和職責定位,其可能同時承擔經營者、廣告代言人等多個身份。直播帶貨糾紛發生後,消費者和監管機關難以確定具體責任主體,增加了維權和監管難度。
她認為,直播帶貨行為缺乏有效監管。“爆款”變“劣品”、“代購名品”變“山寨高仿”以及“三無產品”等直播帶貨質量問題現象頻現,甚至還存在無人售後或售後不力等問題。但是,由於直播帶貨具有即時性和商品資訊不充分性特點,“刷單”“買粉”“刷評論”等更是成為行業潛規則,消費者發現問題後難以聯絡主播或商家進行退換貨,平臺和職能部門難以及時發現、全面取證和有效監管。
針對以上問題,彭靜建議完善法律體系:根據網路直播產業的發展趨勢、自身特點及立法現狀,出臺一部內容全面而兼顧各方訴求的專門性的網路直播行業的法律已迫在眉睫。應開展全面調研,汲取各方意見,掌握現行法的實施情況、突出問題及原因,有效整合相關法律,明確各網路直播主體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同時還應儘快促成《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透過,明確直播帶貨的經營標識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實。
監管層面,彭靜建議政府各部門明確職能,設定合理規則,細化監管範圍,平衡各參與主體之間的關係。如從各行政部門調集人員組成專門的網路直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行使職權;對直播帶貨節目分類分級,提高帶貨主播准入門檻,對推廣銷售特殊產品的主播設定資質條件,比如對食品類直播帶貨者應辦理健康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加強與企業合作,開發完善網路輿論監測軟體及直播過濾系統;在直播平臺設政務公開直播頻道,加強與使用者溝通,及時解決公眾反饋的問題;利用直播帶貨節目來源追溯技術和內容儲存技術,落實追責制度等。
彭靜認為,網路平臺平臺應該對直播帶貨者加強監管措施,做好直播帶貨者實名認證、信用評價等工作,制定並完善直播帶貨者的准入、認證制度、資格審查及上崗培訓等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及消費者購物滿意度調查。
此外,彭靜還建議暢通維權通道。加快建立“監督維權直通車制度”,加快平臺處理投訴的效率。在此方面,我國可借鑑2016年3月15日中消協建立的“電商直通車平臺”設定“監督維權直通車制度”,在帶貨直播間和直播帶貨活動中同步連結市場監管部門、消保組織、直播平臺的維權渠道,由監管人員對直播活動實時監測,並高效受理處置消費者投訴,對直播運營人員進行約談、指導或警告等。對於大型或大額直播帶貨活動,監管維權人員還可駐場參與直播監督維權。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也提交一份《關於對“名人代言”和“專家帶貨”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和懲治的建議》,建言杜絕直播行業亂象,尤其是名人代言和專家變相帶貨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