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搭訕影片”別把自己搭進去

突然在街上被搭訕,感到意外的同時也要提高警惕,因為這可能不是一段浪漫故事,而是一次糟心的經歷——整個過程被偷拍成影片傳到網上,當作搭訕“教學影片”流傳於“學員”間。最近,來自天津的小楊就遇上了這樣的煩心事,在短影片平臺發現偷拍自己的影片後,她和朋友多次試圖維權,但未得到拍攝方和影片平臺的回覆。

不得不說,現在的短影片平臺上,各種“搭訕影片”點選量很高。從大的方向講,可能有兩種,一種是演戲,也就是自編自導自演,看起來是真的,其實是全假不真。還有一種是偷拍,這就是來自天津的小楊遇到的這種,你以為只是一個普通的搭訕,或者只是一段普通的對話,不料被人偷拍下來,而且傳到網上。

如果說第一種“搭訕影片”更多涉及到道德倫理,那麼第二種“搭訕影片”則直接涉及到侵權問題。而且,第一種“搭訕影片”更多傷害的是受眾的感情,第二種“搭訕影片”則有十分具象的受害者,甚至會給受害者帶來噩夢。

不是危言聳聽。從傳播規律講,越是反常的越容易受到關注,這也是影片拍攝者所特別看重的。對於當事人來說,在面對搭訕的那一剎那,完全處於資訊不對等狀態。由於各個人的認知以及情感狀態不同,應對搭訕的態度也不同,更不排除搭訕者刻意營造出了一種氛圍,製造了一種情感體驗,有些當事人甚至會表現出事後連自己都不敢相信的狀態。尤其是這種發生在異性之間的搭訕,種種害羞、緊張、惱怒、傲慢、不屑等的情緒反應,都會被刻意放大,乃至於對當事人的形象造成了一定傷害。

即便當事人表現還算正常,沒有什麼槽點,但一個人身在哪裡,與什麼人在一起,在幹什麼,都是屬於個人隱私內容。“搭訕影片”的侵權本質是毋庸置疑的。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說,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交往互動,同時包含了被拍攝者的容貌、語言、聲音、形體、衣著、行動及所處場所等方方面面,屬於被拍攝者的社交隱私範疇,從法律意義上應該被認定為隱私權所保護的私密活動。未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拍攝、記錄和在社交平臺公開播放,已然違反了法律。至於說有些拍攝者,對於當事人的容貌和聲音進行了一定處理,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依然改變不了侵權事實。

現在短影片“偷拍”盛行。在咸亨酒店裡,孔乙己面對別人對其偷書的質問,喃喃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竊書算不算偷”,不妨到書店裡去打聽打聽,真要把書拿回去,達到一定價值,書店不付諸法律才怪。那麼,短影片“偷拍”算不算“偷”?一個人的言行舉止、音容笑貌都為自己所有,憑什麼被別人拿去賺錢?對於任何一個行業來說,都必須明確紐扣的問題,如果第一粒釦子扣錯了,剩餘的扣子都會扣錯,就會走向不可收拾。現在短影片的最大問題,就是模糊了一些邊界,而短視臺平臺也在一定程度上預設縱容,從中漁利。

短影片的發展正處在風口上,這個風,不能成為傷人的朔風。有律師指出,所謂“搭訕影片”,涉嫌侵犯被攝錄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被拍攝者可以向資訊處理者要求及時刪除,嚴重情況下也可以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索賠主張。不得不提醒,“搭訕影片”別把自己搭進去。

作者:喬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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