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美國司法部週二對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指控這家科技公司透過“反競爭和排他性”以實現並維持其市場支配地位,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司法部起訴微軟以來最重大的一次反壟斷訴訟。受此影響,谷歌盤中一度下跌0.7%。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森(Jeff Rosen )當天表示,在經過16個月的調查後,谷歌搜尋和廣告業務被指控違反了謝爾曼法案。涉及的具體問題包括設定預設搜尋引擎,將其搜尋引擎與執行Android作業系統的手機捆綁,與Android裝置製造商簽署排他式協議(anti-forking agreements)等。
美國司法部稱,在推出劃時代的搜尋引擎工具後,谷歌如今佔據了全美約80%的搜尋業務,同時公司正逐步成為消費科技行業的強大力量,涉及線上影片(YouTube)到地圖(Google maps)等多方面領域。據StatCounter統計,目前Chrome瀏覽器控制了全球約70%的線上瀏覽器市場,而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資料顯示,全球約85%的智慧手機使用Android作業系統。
我們前不久才剛剛討論過美國四大網際網路公司被反壟斷調查的事情,沒想到谷歌這麼快就被起訴了,那麼這件事到底該怎麼看呢?
首先,我們要明白美國的反壟斷是歷史由來已久的,隨著工業的不斷髮展,以蒸汽動力為代表的第一次工業革命出現,人類開始全面進入工業化大生產時代,企業的生產規模開始不斷擴張,之後到了第二次工業革命,在電力和內燃機的帶動之下,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於是企業的競爭也變得日趨激烈。逐漸從原先自由的市場競爭開始形成市場的集中,很多工業的核心門類開始出現了超級巨頭,這些巨頭透過自己的規模經濟優勢不斷吞併小的生產企業,就以石油產業為例,大名鼎鼎的洛克菲勒集團擁有了幾乎全美國的石油公司,在這樣的情況下,小企業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從而形成了巨大的托拉斯生產體系,在這個生產體系之中,托拉斯巨頭完全可以藉助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老百姓無論願不願意接受都必須接受,於是就形成了高額的壟斷利潤,壟斷讓市場沒有變得更好反而變得更壞。所以,在1890年,美國頒佈了歷史上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禁止壟斷協議和獨佔行為。之後在1914年頒佈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及《克萊頓法》是對《謝爾曼法》的補充和完善,從而形成了美國的反壟斷體系。
其次,谷歌在這次為啥會成為首當其衝的?這是因為從當前來看,在市場上各大網際網路巨頭中谷歌的壟斷性最強,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可以把另外三家一起看看,先說亞馬遜,雖然亞馬遜已經是全球最大的電商巨頭了,但是在美國境內還有易貝和其競爭,尚不能完全說形成壟斷,在全球範圍內還有中國的阿里、京東這些巨頭。再說facebook,臉書雖然在社交領域佔據絕對優勢,但是還有推特和其一較高下,本身也不能說完全實現壟斷。蘋果則更是如此,蘋果手機雖然在iOS體系內是無人可敵,但是在整個智慧手機市場上,安卓陣營更是強大。那麼,我們再來反觀谷歌就會發現,谷歌在很多地方都出現比較明顯的壟斷現象,在搜尋領域,谷歌的搜尋把微軟的bing打的無還手之力,在作業系統領域,谷歌的安卓作業系統也是幾乎在智慧手機市場上稱霸,在瀏覽器領域chrome也是無處不在,大部分的瀏覽器都是chrome核心,所以谷歌會成為被反壟斷第一個盯上的物件。
第三,谷歌會被大規模拆分嗎?其實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谷歌被大規模拆分的機率不大,大公司被大規模拆分是反壟斷法出臺之初比較常見的現象,但是最近一二十年幾乎沒有再看到大公司被大規模拆分的現象了,當然這也有大公司自己保護的性質存在,比如說大名鼎鼎的晶片巨頭英特爾就一直在說其用養狼戰術,養著另一大巨頭AMD,即使是自己優勢再明顯也都不願意將AMD吞併就是這個原因。不過,對於谷歌來說,完全可以聘請高額的律師團隊來進行司法訴訟,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谷歌還是有希望的。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就是谷歌向美國司法部繳納罰金,最後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