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這句話放在國家層面同樣適用。當中國從人口大國、製造大國邁向製造強國、科技強國的時候,必然會伴隨著一系列行業標準的輸出。5G、高鐵如此,在大資料領域同樣如此。
2020年6月22日至7月3日,國際電信聯盟第十六研究組(簡稱ITU-T SG16)召開全體會議,來自中國、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巴西、瑞士、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代表參加了此次為期一週的線上會議。
會上,由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提出的ITU-T F.743.20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big data infrastructure(大資料基礎設施評測框架)”和ITU-T F.743.21 “Framework for data asset management(資料資產管理框架)”兩項標準正式凍結。上述兩項國際標準於2018年7月在ITU-T SG16斯洛維尼亞全體會議上正式立項,歷時2年經過多輪討論修訂,於本次會議提交報批並透過全會審議進入公示階段,即將正式釋出。
【大資料基礎設施評測框架】
ITU-T F.743.20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big data infrastructure(大資料基礎設施評測框架)”主要定義大資料基礎設施的整體架構、服務方式以及各項技術能力。大資料基礎設施作為支撐大資料應用業務的核心服務單元,覆蓋資料接入、資料儲存、資料處理、資料應用、資源運維等大資料業務全生命週期。其服務能力和效能水平決定了實際場景中大資料應用的深度和廣度,採購及搭建大資料基礎設施成為企業大資料應用構建的首個環節。
當前大資料基礎設施仍以開源軟體為主,其運維、安全等配套服務能力以及效能水平與實際業務需求仍存在巨大鴻溝,同時基於開源軟體改造的種類繁多的大資料基礎設施商業版本良莠不齊,功能、效能、服務等能力均存在較大差異。應用大資料技術的組織和企業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完成產品對比及選型工作。ITU-T F.743.20標準的輸出,對指導高效大資料基礎設施系統的設計與開發,促進大資料技術產品成熟,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資料資產管理框架】
ITU-T F.743.21 “Framework for data asset management(資料資產管理框架)”主要定義資料資產的基本概念,梳理資料資產管理的需求,提出資料資產管理的框架。資料成為資產,已經是各個行業的共識,但如果對比實物資產,對資料資產的管理,還處於非常原始的階段。往往一個機構針對其資料資產類別和數量都缺乏全面瞭解,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產評估、資產交換交易等精細管理、價值挖掘和持續運營則更為薄弱,需要一個科學的框架去管理實踐。
資料資產管理一般透過活動職能和保障措施兩方面實現,活動職能涉及元資料管理、主資料管理、資料標準管理、資料質量管理、資料模型管理、資料安全管理、資料價值管理、資料共享管理等,保障措施指的是支援活動職能實現的輔助性組織架構和制度體系。
ITU-T F.743.21標準結合實踐經驗,形成一個通用的資料資產管理框架和技術平臺普適功能,這對於提升資料質量、增值資料價值、保障資料安全、完善資料標準、確保資料合規等方面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從而實現資料精細化管控和資料價值最大化。
【中國標準在行動】
上述兩項國際標準,是在中國通訊標準化協會大資料技術標準推進委員會(CCSA TC601)相關研究和行業標準基礎上提出的。自2015年起,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聯合華為、中興、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中國電信、聯通大資料、新華三、星環、中軟國際、東方金信、四方偉業、數夢工場、南大通用、聯想、數語科技等50多家單位共同制定大資料產品測試、資料管理和流通等40餘項標準。
本次兩項大資料國際標準的正式凍結,標誌著我國大資料基礎設施技術研發和資料資產管理能力得到了國際認可,是我國大資料領域對國際標準化研究的重要貢獻,也為我國大資料技術、產品和服務走出國門開闢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