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5G服務不能違背消費者意願
近日有媒體報道,透過登入三大電信運營商的手機App發現,在一些地區,各大電信運營商都推出了5G套餐,但同時取消了4G套餐的辦理服務。媒體援引電信業內人士的訊息稱,運營商為了推廣5G套餐,“悄然將低價的4G套餐下架”,“使用者如需要辦理4G套餐只能透過線下營業廳和電話客服”。
關於5G的種種“神奇”之處,不少人已透過媒介的廣泛介紹而知曉。我國的5G網路敷設已然走在世界前列,但也仍然在建設當中。特別是有關5G網路的一些弱點,比如訊號穿透力弱所關聯的系列問題等,其相關技術解決方案也沒有最終落實。建設中的5G網路,尚不完善的5G網路,決定了現有的5G服務只能是不完整、不完善的服務,在5G基站沒有建成或訊號穿透傳輸等問題沒有解決的地方,所謂5G使用者,在很多情況下享有的還是4G(有些地方甚至是3G)服務。在運營商的全網服務標準在技術上還不能統一和一致的情況下強推5G服務,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者購買名不副實的5G套餐,這種營銷行為與現行法律法規是相牴觸的。
實際上,在5G網路未建設到可替換現有4G網路的規模,進而將4G網路全部切換至5G網路前,有關5G的種種“神奇”也只能停留在紙面上。進一步而言,5G網路只是一個基礎設施,其建成之後能否發揮功效、能否達到規模效應,卻並不取決於5G網路本身。單就傳輸速率來說,以消費者現有的遊戲、觀劇或者使用App服務而言,5G給現有的4G消費者帶來的體驗,其差別恐怕也不會太大。關於這一點,問問那些已經辦理並享用了5G套餐的人在5G網路下的體驗,就可知道個大概。
5G的優勢在於智慧互聯物聯。從智慧和物聯的角度看,目前除了一些高科技公司在進行相關試驗或進行部分應用外,公眾現有日常生活中的智慧互聯使用4G網路就已足夠。至於物聯,目前國內消費者所使用的器具、裝置,還都很少有此功能,相關場景,公眾只能在有關5G的廣告中才能看見。並且,在這些廣告畫面中出現的使用者也大都是外國人的面孔……從現有生產和消費領域觀察,即使是最想賺錢的生產商,也少有推出可以供公眾日常使用的物聯產品。這當然不是這些廠商放著錢不掙,而恰是其對5G網路建設情況以及與5G相關的市場前景進行判斷後的決定。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除了手機以外,恐怕還沒有什麼可用於5G的普及性產品。因此,如果既沒有智慧器具,也沒有物聯產品,而只是看劇、玩遊戲、使用App的話,那麼,4G網路就已經足夠。強迫消費者使用5G,這不啻是給一個穿著背心並且還沒買到合適西裝的人先強制勒上一條領帶。
從技術發展的角度看,作為基礎設施,5G的建設當然要先走一步。但是,在這個基礎設施還沒有完善之前,在新舊基礎設施、4G、5G甚至還有3G網路混用,且技術標準不一的情況下,違背消費者意願,強制性推廣至少部分存在貨不對板情況的5G服務,對此,相關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組織都應該出面制止這種營銷行為。
(作者:萬倚行,系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