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4日訊息 據工信微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針對性地制定了《App 使用者權益保護測評規範》10 項標準。
此外,對於廣大使用者特別關心的 “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原則,工業和資訊化部也制定了《App 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最小必要評估規範》8 項系列標準,涉及圖片、通訊錄、裝置資訊、人臉、位置、錄影、軟體列表等資訊收集使用規範。
IT之家瞭解到,上述 18 項標準於 11 月 27 日在全國 App 個人資訊保護監管會上以電信終端產業協會(TAF)團標形式釋出。美團、華為、OPPO、滴滴、位元組跳動、拼多多、vivo、百度、阿里、騰訊、小米、360、貝殼、每日互動等終端廠商、網際網路企業、安全企業參與了制定工作。
下一步,工業和資訊化部將繼續推動制定《App 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最小必要評估規範》剩餘 9 項標準,涵蓋錄音資訊、簡訊資訊、房產資訊、通話資訊、身份資訊、感測器資訊、日誌資訊、交易和消費記錄、好友列表等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