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賣騎手的工作方式、時間、路線、評價等被平臺的演算法所控制,騎手因此被“困在系統裡”的問題備受關注。從根本上說,演算法及系統本身只是一套工作流程,其與工業化流水線上工作流程的差異只在於後者是物質的、可見的,而演算法構建的系統是數字的、不可見的。數字時代改變的是生產組織方式,以及由此引發的工作時間的靈活與碎片化;工作場所的擴散化,工作地點不限於固定的工位,而由數字網路放大於整個城市、國家,甚至世界;消費者從對生產結果的獲取到對生產過程管理的參與。這些不變與變意味著,解決數字時代因勞動用工引發的社會問題的制度目標不會變化,但解決問題的方案應隨著生產方式的革新而不斷創新。在數字時代互聯互通、社會各系統相互影響更加密切的背景下,應從系統治理的角度解決勞動者保護問題。
圖源CFP
應先從市場、消費者和技術的角度解決源頭問題。據此而言,首先,平臺透過演算法或系統強化用工管理的措施,其目標在於增加平臺服務和產品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因此,平臺之間有序合理的競爭秩序,是具有源頭意義的。而推進有序合理競爭秩序的形成,需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所作為。其次,系統總在以滿足消費者的需要為導向而不斷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因此,消費者作為服務的接受者和管理參與者也應以更理性平和的心態對待平臺勞動者。消費者的高標準,甚至苛刻要求只會導致演算法提高勞動管理要求。消費者協會以及媒體等應加強對消費者的積極引導。再次,應進一步最佳化演算法或系統並對其進行規範。演算法或系統本身只是工具,也代表著更先進生產力的工具。但作為一種工具,為了更好地發揮系統和演算法在配置人力資源時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平臺應不斷最佳化演算法,讓其更充分地利用資訊優勢,發揮合理配置資源的功能,助力平臺勞動者以更快捷、更合理、更省時省力的方式完成服務和工作。另一方面,應加強對演算法在收集資訊等方面的監管,防止系統過度收集相關勞動者和消費者的資訊,工信部門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在民法典豐富個人資訊、隱私等人格保護之後,司法機關在裁判實踐中也應結合平臺用工的實際,積極適用上述規則維護勞動者、消費者等的人格利益。
在解決上述源頭性問題的基礎上,勞動法律也應針對數字時代用工方式的新變化進行完善和革新。首先,應建立符合平臺用工特色的勞動基準。技術帶來的問題應進一步透過技術手段解決。以工時為例,透過演算法和系統其實可以很好地計算每個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時間長度;系統之間的資料共享也可以計算平臺勞動者在不同平臺累計工作的時間;系統可以設定最長累計工作時間。在符合平臺用工特點的勞動基準法完善的基礎上,勞動監察機構則可以更好地發揮保護平臺從業者權益的功能。其次,應完善勞動定額標準。沒有勞動定額標準的靈活用工只會導致勞動者之間的惡性競爭。目前的狀況是,用工者在不斷透過演算法強化用工管理,卻沒有透過演算法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騎手被困在系統裡,最直接的原因是沒有標準的無限度自我競爭。產業工會、地方工會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等應在完善平臺勞動定額管理方面發揮作用。此外,工會組織形式也應根據平臺用工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過去幾年,工會已根據業態發展變化推動八大群體入會,並透過網上工會建設等不斷最佳化數字時代的入會和服務方式。在新群體入會後,需要進一步探索新的服務與維權路徑。
總而言之,“系統”帶來的問題,需要用系統的思維來解決。市場、技術、勞動法律制度共同作用,平臺、市場監管、人社、工會等部門協同發力,才能在根本上消除“系統”困局。這不僅是當下應對平臺勞動者所存在社會問題應有的思路,也是數字時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過程中應關注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