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種輕微違法行為改正後將不予處罰

記者9月12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臺,將從今年10月6日起施行。

根據《意見》,海南省將充分發揮制定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違法行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違法行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等“三張清單”的監管效能,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支援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各類商事主體健康規範發展,全面最佳化營商環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電子商務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標準化監管、認證認可監管、化妝品監管、智慧財產權監管等9個方面38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規定業務活動以外活動,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的;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後及時登記的;廣告用語用字未按規定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的;化妝品標識未標註化妝品名稱或者標註名稱不符合規定要求,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的……對這些輕微違法行為,海南省將不予處罰。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違法行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市場規範、計量監管、智慧財產權監管等4個方面17項。《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違法行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市場規範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認證認可監管、智慧財產權監管等7個方面39項。

《意見》明確,實行清單動態管理。在適用範圍方面,除涉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的商事主體,特別是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在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留足發展空間,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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