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出臺,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重要組成部分

生物安全法出臺,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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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的制定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17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其頒佈和實施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他繼而介紹了該法頒佈和實施的意義。一是有利於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生物安全法將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為立法宗旨,明確維護生物安全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防範和應對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是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生物安全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明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進行謀劃和佈局,明確生物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完善風險防控制度體系,有效防範和應對生物安全各類風險,維護國家安全。

“三是有利於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袁傑介紹說,針對生物安全領域特別是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來的問題,著力固根本、強弱項、補短板,設專章規定生物安全能力建設,要求政府支援生物安全事業發展,鼓勵生物科技創新和生物產業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和物資儲備,統籌佈局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四是有利於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生物安全涉及領域廣、發展變化快,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往往只對單個具體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規範,比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層級較低,有的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實踐需要,有些領域還缺乏法律規範,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袁傑指出,生物安全法系統梳理、全面規範各類生物安全風險,明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和基本制度,填補了生物安全領域基礎性法律的空白,有利於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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