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配送員、電商主播…… 7800萬人難題何解?

半月談記者 孫好

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電商主播、線上諮詢師……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釋出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0)》顯示,2019年,以新業態形式出現的平臺企業員工已達623萬人,平臺帶動的就業人數約7800萬。

新就業形態在拓寬就業渠道、增強就業彈性、增加勞動者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同時,作為新生事物,新就業形態從業者也遭遇不少現實難題。其中,從業者與平臺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成為問題焦點,勞動關係認定、工傷賠償、社保繳納等亟待規範。

——勞動關係判定不明晰。新就業形態下,傳統服務於單個僱主的勞動者可擺脫層級式的組織網路自由選擇僱主,較少受到來自組織的束縛。在此情形下,平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一般不會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僅有合作協議來約定業務提成、報酬發放等內容,屬於平等的服務合作關係,平臺只是提供資訊科技服務。平臺透過這種方式消除了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的勞動關係。

——繳納社保難度大。目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多以個人繳費方式參與社會保險,但由於存在申報手續複雜、個人繳納費用高、最低繳費年限長、異地轉移接續關係困難等問題,他們參保意願嚴重不足。同時,以外賣騎手為代表的大多數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工作強度大,易發生工傷,但他們與網際網路平臺之間並不存在勞動關係,難以滿足現行工傷保障制度的參保條件。

——過勞問題突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因為工作時間的臨時性、階段性,工時與休息難以平衡,工作時間過長,休息不足,過勞情況普遍,監管難度較大。許多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工作時間幾乎接近於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的兩倍,而且還是高強度的勞動。有一些機構為多帶貨常常延長主播工作時間,開播又多數在晚上,導致相關人員工作強度過大。

——權利救濟受限制。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是勞動法專為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開闢的特殊、便捷的權利救濟渠道。由於目前社會各界對於新就業形態下的就業模式是否屬於勞動關係缺乏清晰界定,司法實務界對此也未達成共識,導致就業各方一旦發生爭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應有法律保障。

新就業形態要快跑,權益保障不能“裸奔”。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等專家認為,解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勞動權益保障難題,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降低勞動用工成本尤其是社會保險成本。平臺企業之所以採取去勞動關係化的方式用工,一個重要考量是降低用工成本。考慮到平臺用工對於吸納就業的作用,可參照中小企業減稅降費的政策,在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同時,以社保專項補貼的方式分擔一部分平臺企業用工成本。

二是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分類區別對待。平臺用工確實存在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兩種型別的勞動者,對待全日制勞動者應該適用勞動法從嚴處理,對待非全日制勞動者適用法律應從寬處理。

三是充分發揮勞動行政監察與工會系統的作用。在勞動行政資源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需充分發揮地方工會的作用,特別是有關產業工會應儘快吸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加入,以掌握他們的整體情況,也為工會代表他們與平臺協商談判爭取有利勞動條件奠定基礎。

四是加強立法,特別是職業傷害保險立法。適時修改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實行分層分類管理,將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置於勞動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儘快開展針對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險立法,規定職業傷害保險不單純以勞動關係為前提,只要存在平臺用工行為即可納入保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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