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提出十五條穩外貿穩外資意見,其中第十五條意見為“降低外資研發中心享受優惠政策門檻。降低適用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量要求,鼓勵外商來華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提升引資質量。”
對於外資研發中心,有哪些現行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又該如何申請?下面為您一一解答。
外資研發中心一般是指外國投資者依法設立的,從事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研發內容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產品開發等方面。外資研發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國投資者以合資、合作、獨資方式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也可以是設在外商投資企業內部的非獨立法人的獨立研發部門。
經核定的外資研發中心可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具體為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效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符合科技創新進口免稅清單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Q:
外資研發中心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需要什麼資格條件?
A:
外資研發中心,根據其設立時間,應分別滿足下表所列條件:
Q:
怎樣的人員屬於“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
A: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是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專案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專案活動的人員以及相關專職科技管理人員和為專案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裝置的直接服務人員,上述人員須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外資研發中心提交申請的前一日人數為準。
Q:
請問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裝置的資格稽核流程是怎樣的?
A:
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裝置的資格稽核的流程如下(以廣東省的外資研發中心為例)
Q:
資格稽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
A:
提交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即可。
(一)外資研發中心進口裝置免稅資格申請書和稽核表;
(二)外資研發中心為獨立法人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設立及變更備案回執影印件;研發中心為非獨立法人的,應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設立及變更備案回執影印件;
(三)驗資報告及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影印件;
(四)研發費用支出明細、裝置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以及通知規定應提交的材料;
(五)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聯絡方式);
(六)稽核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稽核部門的要求為準。
Q:
資格稽核通過後辦理減免稅需提交的資料有哪些呢?
A:
列入公告名單的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可向海關提交以下資料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一)《進出口貨物徵免稅申請表》(原件);
(二)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產品情況資料(影印件);
(三)減免稅手續辦理委託書(委託辦理情況下提供)
除海關總署有明確規定外,申請人可選擇透過“網際網路+海關”(http://online.customs.gov.cn)入口網站“稅費業務—減免稅業務”功能模組或透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標準版減免稅業務功能模組向海關提交減免稅申請表及隨附單證資料電子資料,無需以紙質形式提交。
Q:
辦理減免稅的程式是怎麼樣?多長時間能辦好?要收費嗎?
A:
辦理程式如下圖所示。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免費。
Q:
要去哪裡辦理減免稅呢?
A:
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對屬於獨立法人的外資研發中心,所在地海關是指其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地的海關。
對屬於非獨立法人的外資研發中心,由其所在企業或所依託的企業向主管海關(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稽核確認手續,同時在相關申請表的備註欄註明有關非獨立法人單位的名稱。
Q:
有具體的檔案可以查嗎?
A:
有,可以參考以下檔案:《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民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支援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71號)。
提示:在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年限內,未經海關許可,減免稅申請人不得擅自將減免稅貨物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Q:
優惠政策會執行到什麼時候呢?
A:
“十三五”稅收優惠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減免稅政策通常具有延續性,請持續關注該政策的相關動態。同時,根據前面提及的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8月印發的第十五條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將會結合實際組織實施,敬請期待。
供稿/ 廣州海關
監製/ 陶永
審校/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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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關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