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布了《通訊簡訊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引人注目的是,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資訊或撥打商業性電話。如果這一規定得以落地,長期以來讓手機使用者不勝其煩的垃圾簡訊、騷擾電話等,有望得到有效整治,手機使用者終於可以讓自己的耳根清靜一些。
對於垃圾簡訊、騷擾電話的侵襲,每個手機使用者都有切身體會,手機給人們帶來了工作和生活的便利,但也讓各種商業性簡訊和商業性電話有了“用武之地”,一些欺詐性的簡訊、電話藉此大行其道,在社會上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危害。工信部提供的資料表明,僅在今年第一季度,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受理使用者關於騷擾電話的投訴共計100028件,受理使用者關於垃圾簡訊的投訴也有58268件,足見這一問題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因此,工信部作出的這一新規定,無疑是順應民心之舉。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工信部提供的資料也可以解讀出另一層意義。使用者在一個季度舉報的騷擾電話、垃圾簡訊就可達幾萬之多,可以想見,各種商業性電話、資訊的總量,應該是一個比這還要大上幾倍的數字。輿論常常把正常的商業電話、簡訊和“騷擾電話”“垃圾資訊”混為一談,但事實上,並非所有商業性資訊和商業性電話都是無用、無意義的。同樣的廣告,對不需要的人而言是“垃圾”,甚至構成“騷擾”,但是對有用的人來說,卻可能蘊藏著他們需要的商業資訊。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商業資訊對企業和消費者來說都十分重要。以前,商家把各種資訊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上釋出,而今,手機已經從簡單的通話工具發展成了重要的資訊載體和傳播工具,必然會成為商家傳送商業資訊的主要“陣地”。但是,商業資訊傳送出去,其目標客戶是不明確的,有很多人並不需要,大量缺乏指向性的商業資訊擁塞到個人的手機上,確實令人反感。而由於市場的失序,各種欺詐性的商業資訊難免乘虛而入。
工信部透過新規要求商家傳送商業資訊必須徵得接收者的同意,並沒有徹底封死這類商業資訊的釋出空間,而是在對其加以規範的同時,承認了這類資訊存在的合理性。在一個越來越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特別是在“雲上消費”越來越發達的當下,一個現代人不可能完全拒絕各種商業資訊的接收,只要能用規則將這類資訊的傳遞規範起來,商家和消費者便能同時從中獲益。
具體來看,工信部規定傳送商業簡訊息等需要事先徵得接收者同意,自然是一件好事。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嘗試對商業簡訊息收取更高的資費,並對願意接收商業資訊的手機使用者支付一定報酬,並透過適用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市場,打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