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頂搜尋結果為“抖音短影片”,快手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5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其系知名短影片移動應用軟體“快手”的開發及運營主體,從商標權人北京達佳互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獲得了“快手”商標的獨佔使用權。經多年運營,“快手”移動應用已經成為國內最著名的短影片移動應用平臺之一,擁有極高的使用者量及知名度,涉案商標在相應領域內也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發現在第三方應用商店“360手機助手”內輸入“快手”二字,出現的搜尋結果第一條並非“快手”產品,置頂搜尋結果竟然為“抖音短影片”APP,並且在應用程式名稱右側顯示有“推廣”標識,點選該搜尋結果即可完成“抖音短影片”應用程式的安裝及正常使用。經應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影片”《使用者服務協議》約定,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為“抖音短影片”的開發及運營主體。
原告快手公司認為,被告將“快手”設定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節期間斥巨資推廣運營產品的契機以及“快手”商標知名度,對自身產品進行推廣宣傳,且因雙方產品功能高度相似,相關網路使用者本欲透過搜尋“快手”搜尋相關產品,但搜尋結果卻被連結到“抖音”所運營的產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其註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絡被削弱,從而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標專用權,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被告的行為客觀上導致希望下載安裝“快手”的網路使用者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中搜索程式名稱時,卻在搜尋結果第一條得到“抖音短影片”的安裝連結,從而增加了“抖音”產品獲取使用者的機會,減少了本應屬於“快手”的使用者數量,損害了其合法利益,該行為屬於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