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積體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檔案指出,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28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65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於130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或專案,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130奈米(含)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中信證券研報稱,積體電路產業促進新政明確了獲得認定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徵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先前政策為兩年免稅期。同時,將大力支援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政策將利好積體電路整體板塊,裝置、材料、封裝測試、製造、設計全產業鏈均將受益。
【來源:Techweb】【作者: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