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資訊科技革命日新月異,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深刻改變著人類生產生活方式,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全球治理體系、人類文明程序影響深遠。
作為數字技術的關鍵要素,全球資料爆發增長,海量集聚,成為實現創新發展、重塑人們生活的重要力量,事關各國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
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確保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鏈安全對於提升使用者信心、保護資料安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我們呼籲各國秉持發展和安全並重的原則,平衡處理技術進步、經濟發展與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
我們重申,各國應致力於維護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推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與此同時,各國有責任和權利保護涉及本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資料及個人資訊保安。
我們歡迎政府、國際組織、資訊科技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和公民個人等各主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齊心協力促進資料安全。
我們強調,各方應在相互尊重基礎上,加強溝通交流,深化對話與合作,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為此,我們倡議:
——各國應以事實為依據全面客觀看待資料安全問題,積極維護全球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的供應鏈開放、安全、穩定。
——各國反對利用資訊科技破壞他國關鍵基礎設施或竊取重要資料,以及利用其從事危害他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各國承諾採取措施防範、制止利用網路侵害個人資訊的行為,反對濫用資訊科技從事針對他國的大規模監控、非法採集他國公民個人資訊。
——各國應要求企業嚴格遵守所在國法律,不得要求本國企業將境外產生、獲取的資料儲存在境內。
——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資料的安全管理權,未經他國法律允許不得直接向企業或個人調取位於他國的資料。
——各國如因打擊犯罪等執法需要跨境調取資料,應透過司法協助渠道或其他相關多雙邊協議解決。國家間締結跨境調取資料雙邊協議,不得侵犯第三國司法主權和資料安全。
——資訊科技產品和服務供應企業不得在產品和服務中設定後門,非法獲取使用者資料、控制或操縱使用者系統和裝置。
——資訊科技企業不得利用使用者對產品依賴性謀取不正當利益,強迫使用者升級系統或更新換代。產品供應方承諾及時向合作伙伴及使用者告知產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並提出補救措施。
我們呼籲各國支援並透過雙邊或地區協議等形式確認上述承諾,呼籲國際社會在普遍參與的基礎上就此達成國際協議。歡迎全球資訊科技企業支援本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