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直播帶貨全速狂飆,卻被頻發的明星“翻車”事件踩下了一腳剎車。近日,有商家控訴花了60萬坑位費,卻只賣出15罐奶粉。“現在請明星直播,簡直就是踩坑”!某博主無奈地說。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直播帶貨資料造假已成為業內潛規則,而呼籲直播行業歸於冷靜,也成為不少業內人士的共識。“任何行業初期都會夾帶一些泡沫,明星流量只是手段,還是要回歸貨物本身。”
新華社資料圖
頻翻車:明星聊聊天就能帶貨 錯了!
財經作家吳曉波的直播帶貨首秀“翻車”。按照吳曉波此前釋出的官方統計戰報,這場直播秀本來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帶貨種類超過24件,累計觀看870多萬次、最高線上人數超4萬人、引導銷售業績5200多萬元。然而,和吳曉波合作的一家乳業公司卻突然跳了腳,公開控訴:“交了60萬‘坑位費’,直播中只賣出了15罐,還有3罐退貨!”
事實上,近段時間,明星直播帶貨“翻車”並不罕見。“我們和小瀋陽合作了一場直播,賣一款白酒。當晚下單20多單,第二天一看退貨16單。”北京某企業負責人表示。此外,還有品牌商家控訴稱,讓葉一茜直播賣茶具,客單價200多元,只賣出不到2000元,“當時直播間顯示的線上觀看人數近90萬,注水太嚴重。”
“翻車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我的表現,二是選品邏輯。”吳曉波反思稱。葉一茜也並未否認直播銷量不佳的事實,稱已和商家積極溝通協商,並退還全額合作費用。
“光靠明星光環是帶不動貨的。”上海某MCN(多頻道網路)運營總監胡書孟告訴記者,大部分明星在直播間的狀態都不太專業,對產品的基礎賣點、應用場景也不熟悉,“以為聊聊天就能賣貨,自然會遭遇慘敗。”
水分大:觀看量帶貨量都有“貓兒膩”
作為當下的最熱風口,直播帶貨的明星們今年上半年正在不斷創造一個個動輒破億的“造富神話”:李佳琦直播間27天總銷售額達9.57億元、羅永浩在抖音首秀單場銷售額1.1億元、董明珠3小時帶貨成交額破3.1億元……大有“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的架勢。
但不是每隻“豬”都能被風口吹起。大多數時候,明星直播仍面臨流量高,轉化率低這一最大痛點。不少商家更是直言,流量本身也水分極大。
“10元,1萬播放量;50元,6萬播放量,還可送500個點贊,粉絲的話,60元1000個……”面對記者有關“直播服務”的詢問,一賣家在淘寶平臺上熟練地給出了不同平臺的粉絲及觀看量報價。
“最直接刷銷售額的手法就是機構僱第三方水軍去直播間秒殺,再分批退貨。”胡書孟說,這一行的規則是,不管退貨率多少,之前賣出去的佣金提成是要照銷售額給的。”
此外,在帶貨量的計算上,也存在不少“貓兒膩”。“不管消費者付的商品秒殺價還是定金,通通都會按照銷售額計算。”某短影片KOL(關鍵意見領袖)交易平臺營銷負責人李震對記者表示,比如一架原價50萬元的汽車,直播間只需預付1萬定金,那銷售額也是記50萬元;原價500元的按摩儀,10元秒殺,也記為500元,甚至下單但並未付款的訂單也會被納入銷售額內。“現在直播銷售戰績注水10倍、20倍一點都不誇張,個個都在‘放衛星’。”
不划算:錢沒少花卻多是賠本賺吆喝
商家站出來控訴明星帶貨“翻車”,撕開了直播帶貨遮羞布的一角,也讓“坑位費”這一業內名詞走進公眾視野。所謂坑位費,是指商家交給直播合作方的佔位費,相當於線下商店的商品上架費,是直播帶貨中佔比較重的一筆費用。
據瞭解,目前直播主播的坑位費差別很大,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坑位費多的能到五六十萬,少的也得七八千元,商家想要以‘純佣金’的方式即只拿銷售提成來合作,大部分帶貨主播是肯定不同意。”李震表示。有市場傳言,羅永浩的坑位費最高能達到60萬,李佳琦、薇婭等頂流直播的坑位費大概在30萬至40萬左右,虛擬偶像洛天依淘寶直播坑位費則高達90萬。
“坑位費+佣金+全網最低價”,這種合作模式讓許多商家大倒苦水。“坦白講,現在找主播來直播帶貨的商家,大部分都虧錢。”胡書孟表示,很多大品牌商家就是為了尋求曝光,提升品牌知名度,但對於中小商家來說,這賬未必算得過來。
如果再遇上銷售額造假,品牌商就更是雪上加霜。李震說,目前很多MCN機構會僱傭外包團隊刷單,這不但讓商家變相支付了流量成本和刷單成本,還得實打實地給主播付出“注水”後的銷售額佣金。“現在40%左右的直播退貨率已算是不錯的了,但退款及產品物流成本對商家來說也不是個小數。”
待冷靜:最終還得迴歸貨物本身
“MCN機構、主播和商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多方博弈下,目前直播行業的兩極分化愈發嚴重,賺得多的盆滿缽滿,賠錢的血本無歸。”胡書孟稱,目前主播直播帶貨亟待規範化發展。“不僅是很多明星不專業,一些職業的網紅主播也缺乏專業知識和基本規範,以為長得好看、能說會道就能帶貨,使得行業泡沫氾濫,消費者也日益不滿。”
記者注意到,7月14日,浙江消保委對外稱,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網路直播購物消費投訴621件,較去年同期上升168.8%,其主要存在問題在於主播誇大、虛假宣傳。部分主播直播時承諾的優惠、贈品等也不兌現。儘管《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已於7月1日落地,但對直播帶貨的約束力還非常有限。
“明星帶貨不會成為常態。明星帶貨本身,無論是商家還是外界都更為關注帶貨資料;一旦資料不可觀,或者是沒有達到如期的效果,再加上貨品本身的各種質量問題,對明星來說都是一種自損。”艾媒諮詢CEO兼首席分析師張毅表示。
直播行業需要歸於冷靜,已成不少業內人士的共識。“任何行業初期都會夾帶一些泡沫,明星流量只是手段,還是要回歸貨物本身。”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認為,直播帶貨對企業經營能力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商家要冷靜思考自己的未來定位,以品質差異化來吸引消費者,而不僅僅靠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