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正成為新常態下網路經濟發展的新風向。有統計顯示,2020年一季度,中國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全年預計將到達萬億級的市場規模。但與此同時,直播現場卻屢屢“翻車”,買到假貨、刷單、質量沒保證、售後沒人管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層出不窮。為了規範直播電商的服務,作為我國首個直播電商行業團體標準,《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記者瞭解到,《規範》將於7月正式釋出。
對於熱火朝天的直播電商來說,此次徵求意見的《直播電子商務服務規範》,無論對平臺、主播,還是對商家、消費,均提出了相應的標準。比如,平臺應制定商家、主播的退出機制;對直播間進行監控,及時清理違規內容,處理違規主播;加強對直播中商家、主播承諾的管理,分清兌現義務承擔主體等。
對於入駐平臺的商家,建議依法履行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亮證亮標經營,遵守法律規範和平臺入駐規則、保障直播商品質量、規範宣傳行為,依法履行消費者保障義務。
對於主播而言,直播平臺應當要求主播提交身份、聯絡方式等基本資訊,建立登記檔案;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直播賬戶名、頭像、封面圖須規範。主播進行直播賣貨,還需要符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要求,透過主播基礎能力測試。同時,規範徵求意見稿還列舉了主播“負面行為”清單,如釋出違法、不良資訊,釋出禁限售、假冒偽劣商品,釋出不實資訊,侵犯他人隱私、肖像、名譽等合法權益,引導使用者進行線下交易。
維權難,一直是“直播帶貨”過程中困擾消費者的問題這一。為此,規範徵求意見稿強調了平臺責任。平臺應監控可能危及交易安全的商家或者主播行為,並對惡意商家、主播追責,保障消費者合理的退換貨和退款等訴求;應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商家或主播服務進行評價的便捷途徑;應建立暢通的使用者舉報投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