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科技報道 記者 林迪】7月15日訊息,據外媒報道稱,谷歌因違反歐盟有關網民“被遺忘權”的規定而受到比利時資料保護機構(APD)處以6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479.6萬元)的罰款。據悉,這是APD有史以來最大的罰款,是上一次創紀錄罰款的十倍以上。
資料顯示,歐盟最高法院在2014年確立了“被遺忘權”規定,該規則裁定人們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從搜尋其姓名的網路結果中刪除不準確、不相關或者過時資訊的相關網站連結,尤其是那些會損害使用者聲譽的資訊。不過,如果資訊準確,並且被認為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則可以忽略該規定,但前提是這必須符合個人的隱私權。
鑑於谷歌未從其搜尋結果中刪除一些“過時的”新聞文章連結,比利時資料保護局認為,這些文章損害了一位比利時公眾人物的聲譽。
據介紹,這些文章出現在與此人名字相關的搜尋結果中,涉及毫無根據的騷擾指控。比利時資料保護局表示,谷歌未刪除這些連結之舉是“疏於職守”,“因為早有證據表明這些文章的內容過時且無關緊要。”
另外,比利時資料保護局還責令谷歌停止引用歐洲境內的頁面,並要求其提供更清晰的資訊來說明哪些實體負責處理“被遺忘權”的相關請求。
對此,谷歌打算在法庭上對該決定提出上訴,來證明其已努力“在人們的資訊獲取權和隱私權之間取得合理的、原則上的平衡”。
谷歌發言人表示:“我們不認為該案符合歐洲法院關於將已出版新聞從搜尋中刪除的標準。我們認為該報道仍可搜尋,且符合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