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單車平臺企業應以使用者需求為中心,用優質的產品與服務為使用者打造良好的使用體驗,在車輛投放、運營、排程、停放、運維秩序等方面承擔起責任
近期,不少有關共享電單車的新聞引人關注。比如,7月10日,首批3000輛共享電單車將在西藏拉薩市主城區投放,消費者無需交押金,掃碼即可解鎖用車;又如,一些大型生活服務網際網路平臺進軍電單車出行領域,有的平臺向富士達、新日等電單車生產企業下了百萬臺共享電單車訂單。
我國每天有近5億人透過腳踏車、電單車等出行。其中,電單車因其續航能力強、購置成本低、速度較快、使用方便,很受人們歡迎。截至目前,全國累計約有300萬輛共享電單車在200個左右城市投放使用。去年4月起,有關部門釋出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開始施行,電單車有了新“國標”。隨後,昆明、長沙、銀川、南寧、合肥等地相繼表示,將共享電單車作為公共出行工具納入管理。共享電單車迎來發展新機遇。
和共享單車一樣,共享電單車也是智慧出行的一種方式。作為“網際網路 ”經濟的一種形態,相關平臺應以使用者為中心,靠優質的產品與服務為其打造良好的使用體驗。這要求共享電單車企業應堅持精細化運營,在車輛管理、區域排程管理、充電管理、換電管理等諸多環節做精做細。
比如,電單車平臺企業應承擔起車輛投放、運營、排程、停放、運維秩序的責任,以物聯網等新技術實現對車輛全生命週期管理。透過設定高精度電子圍欄,規範電單車的停放地點和停放位置。按照專業要求,進行集中充電,集約化管理,減少安全隱患。同時,還要嚴格車輛使用管理,加強平臺數據管理制度建設,積極與政府管理部門共享大資料,提高智慧交通管理水平和執行效率。
新事物的成長離不開政策支援。作為一種新的出行工具,相關部門應明確政策導向,加快制定行業標準、服務規範,同時也要創新監管機制,逐步完善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有效性,呵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新事物的發展也要重規劃。要科學確定各城市投放總量,最佳化佈局車輛停放站點,建立與運營績效相關聯的容量管理機制。去年7月份以來,昆明等城市已經發布共享電單車(助力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期待這些地方加快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管理方式,為共享電單車的規範運營積累更多經驗。
共享電單車在發展早期有過“陣痛”,有的平臺因為管理不善,沒有形成規模化經營。眼下,面對新的發展機遇,期待相關企業精心運營,用良好的騎行體驗開啟市場之門,更好地滿足人們出行需求。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08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