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保險?慈善?新物種?網路互助上億使用者拷問監管缺位:誰來管、怎麼管?

由 廉擁軍 釋出於 科技

  2018年11月27日,銀保監會的一紙罰單令“相互保”轉制“相互寶”。這無意間成了網路互助發展的里程碑事件,自此網路互助進入爆發期。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保險領域代表委員紛紛將目光落在網路互助上。對於尚未納入監管的網路互助,代表委員言辭之間既有對其合理性的認可,也有對其合規性的擔憂。

  對於網路互助歸誰管的問題,銀保監會呼聲頗高。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銀保監會也一直在調研和聽取網路互助平臺的意見和建議。

  而對於網路互助如何管的問題,成立網路互助協會、由保險公司對網路互助計劃進行接管,以及將其作為保險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專案,都成為行業探討的方向。

  4.5億潛力使用者何來

  加入網路互助的人們,有的知道這並非保險,有的則不清楚,但這都不影響他們希望擁有一份保障的心情。

  這種心情不難理解。深圳華博精算諮詢有限公司創始合夥人王曉波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一是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或保險從業人員並不完全認可;二是加入網路互助流程相對方便,有的期初不用付錢;三是不少消費者是抱著做慈善的心態加入網路互助。

  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則是保險保障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湖南大學教授張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近些年,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民眾對保險保障的需求也在增加。社會保險雖然覆蓋面廣,但保障程度不能滿足人們對大病醫療的需要。對於一些承保利潤低或者承保風險高的領域,保險公司往往動力不足。同時,我國有著眾多中等或中低收入人群,保險意識不是很高,也無法承受較高金額的保費,因此,成了商業保險的盲區。

  這在《網路互助行業白皮書》的資料中,體現得更為直觀。2019年,我國網路互助平臺實際參與人數為1.5億人。其中,79.5%的參與者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68%的受訪者沒有商業保險,72%的參與者分佈在三線及以下城市。

  王曉波指出,人們一直都非常有保險保障意識,參保不足實際上最大的原因是“真沒錢”或“不想多花錢”。網路互助正好迎合了人們既想要保障,又不想花錢或不想多花錢的心理。

  網路互助得到極大發展也就成為必然。2019年,京東、滴滴、蘇寧、奇虎360、美團等平臺先後進軍網路互助。《網路互助行業白皮書》預計,2025年這一數字將達到4.5億人,覆蓋中國14億人口的32%左右。

  更令網路互助興奮的是,2020年3月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託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強調,“鼓勵社會慈善捐贈,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援醫療互助有序發展”。

  在不少從業者眼中,《意見》作為醫療保險領域首箇中央層級的整體改革檔案,將醫療互助與基本醫療保險等共同視為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等於肯定了網路互助對於緩解大病保險保障不足等難題的積極意義。

  監管缺位催生風險

  然而,這並不能改變網路互助處於監管真空地帶的尷尬事實。

  水滴互助創始人沈鵬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網路互助前些年的發展,更多是依靠各平臺的自律。網路互助經營的核心是信任,越是公開透明,越能吸引更多使用者加入。

  但網路互助的發展不能僅靠自律。最為直觀的是,過去一段時間,網路互助在展業中各類假借保險名義和保險術語誇大宣傳的現象普遍存在。

  為此,原保監會曾經多次強調網路互助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名、約談網路互助平臺,並下發《關於開展以網路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等。

  最受關注的當屬資金池問題。目前,網路互助收費方式主要有“後付費”和“先付費”兩種,主流模式是後付費,但先付費模式也佔有一定市場,存在一定規模的資金池。

  沈鵬認為,把互助金託管至第三方平臺,確保資金的安全性以及不被挪用非常必要。是否需要資金池,實質上是網路互助是採用預先付費還是事後攤收,無論哪種方式,首先是確保資金的安全,然後把選擇的權利交給使用者。

  此前,由螞蟻金服牽頭的全國首個網路互助團體標準釋出,其中提及“不要資金風險”。螞蟻金服副總裁、保險事業群總裁尹銘解釋稱,有的網路互助有資金池,因為它採取的是預付費機制,有託管制度也可以,關鍵是如何把預付費的錢管理好。

  原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觀點類似,認為應該限制預收費資金池的內容和規模,實施經營保證金制度,完善資金託管要求。

  張琳的建議更為直接。她認為,可借鑑網約車、共享單車平臺及其他共享經濟模式治理的經驗,不得設立資金池,資金委託銀行或保險公司監管。此外,一定程度上可以設定預收金額上限,避免出現類似P2P、信託和理財產品的惡性事件。

  在前述提及的《關於開展以網路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誘導剛性賠付預期和非法建立資金池的行為,亦是專項整治的重點整治物件。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約有佔行業總數的1/3的50家網路互助平臺關停,資金池監管存在風險的平臺相繼退出。

  網路互助缺乏有效監管帶來的問題不止於此。目前,多數網路互助平臺處於盈虧邊緣,一些平臺經營收入不能覆蓋成本,且與保險公司“少賠才多賺”的機制不同,一些平臺的管理與互助金髮放掛鉤。換句話說,賠得越多平臺提成越多,賠款則由全體成員分攤,會造成平臺和會員之間的利益衝突。

  沈鵬指出,網路互助要保持健康,關鍵是資訊透明公開,如果賠付不合理,就會有會員退出,參與分攤的人就會變少,“賠得越多管理費越多”實際上對平臺自身也是傷害。

  在網路互助的實踐中,也不乏一些爭議理賠案件。而隨著金融領域資料治理的升級,對互助範圍、健康告知、等待期等資訊披露進行規範的問題亦亟待解決。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總結稱,網路互助可能存在金融、經營、資訊、道德、失範、社會等風險。規範創新、扶優汰劣的外部生態還沒有建立起來,涉眾性強,需要未雨綢繆。

  歸誰管?

  因此,“把網路互助管起來”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張琳坦言,目前,這一行業處於監管空白地帶,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監督檢查滯後,有的還是空白。快速增長的資金池和海量會員資訊等事關公共利益,急需加強監管以保護公眾利益。

  螞蟻金服針對相關問題回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我們一直期待監管更多的指導,希望行業能夠規範發展。

  輕鬆集團聯席CEO鍾誠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網際網路讓互助這種古老的風險管理模式煥發出新的生命力,但同時也帶來風險。網路互助的邊界、組織形式、運營、資金安全、會員權益及保護都需要有明確的規定,不能任由網路互助野蠻生長。

  但現實是,無論是保險,還是慈善公益,網路互助似乎都無法得到法理上的支援。

  按現有法律,特別是保險法規定,在保險人、投保人、保費繳納、保險金給付等契約主體和契約關係等顯著要件方面,網路互助與保險具有明顯差異;同時,保險運營的核心是基於剛性賠付的償付能力體系管理,而網路互助平臺運營與此具有本質區別。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基本管理規範》,網路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公開募捐資訊不應與商業籌款、網路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資訊混雜。

  一位金融領域資深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要實現網路互助的規範發展,首先監管政策要跟上,在准入、退出、懲治、操作規範上要有一定的規定,但監管政策往往滯後於創新。網路互助本身屬於一種創新模式,並且涉及面眾多,所以監管困難。

  各方都在努力。沈鵬表示,我們一直都與銀保監會、民政部等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積極的溝通,彙報相關業務進展,聽取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建議。

  “歸誰管、如何管”,越來越成為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道必選難題。

  對此,沈鵬表示,網路互助不是保險,更不是公益,而是成員之間的互助保障,最主要是為使用者提供低門檻的保障,在出現重疾或意外時能得到一筆互助金,同時又有一些網際網路金融服務的屬性,具體由哪個部門監管,專家學者對此也提出過很多建議。

  其中,銀保監會的呼聲頗高。鍾誠坦言,目前由於沒有相關針對網路互助的法律法規,網路互助只能遵循《合同法》《網路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沒有專門的監管部門,而網路互助的形式類保險(甚至可以說是廣義保險的起源),或可考慮由銀保監會以視窗指導的形式成立網路互助協會,明確要求網路互助遵循協會訂立的標準和公約,否則相關持牌金融機構不得和違約的平臺合作。

  鄭秉文認為,在目前相關監管部門中,銀保監會的職能最接近網路互助的業務本質和屬性,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建議儘快將網路互助納入銀保監會的監管框架之內,並根據其獨特性建立適配的創新監管方式,防止重蹈“P2P網貸”的覆轍。

  究其原因,鄭秉文解釋稱,網路互助雖然不屬於現代意義上和法律意義上的保險,但與商業保險的本質有三個相像的地方:一是採用商業保險式的風險選擇手段;二是風險發生和機制執行符合大數法則;三是實施互助共濟的風險分攤制度安排。與此同時,作為金融科技創新的結果,網路互助創設了一些新特徵,突出表現為風險轉移和分攤網狀化、費用支付零散化、風險定價事後化。

  張琳的想法則是,可以引導網路互助納入到現有保險監管體系中,設定規範性的市場運營機制,健全會員准入標準體系和事後評估審查體系,要求互助平臺進行報備,防範逆選擇風險和事後道德風險。

  實際上,無論是開展網路互助專項整治工作,還是叫停“相互保”,銀保監會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承擔起了網路互助的部分監管工作。

  如何管?

  相比“歸誰管”,“如何管”更具挑戰性。

  目前來看,首先成立網路互助協會已成行業共識。具體而言,在正式被納入監管體系前,網路互助行業的從業者,可以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由行業協會牽頭,組建網路互助的自律組織,構建行業統一規則,規範經營行為。

  在這一過程中,不少從業者強調,應該設定一定的行業區隔,比如不允許經營P2P網貸業務的實際控制人同時混業經營網路互助業務,防止風險傳遞。

  對於資金池問題,則可以設定經營保證金制度。網路互助平臺參與自律組織後,向銀保監會指定的相關機構繳存一定金額保證金。如此一來,當網路互助平臺出現經營不善需關閉互助計劃時,可使用保證金完成相關退出和善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不影響使用者權益的前提下平穩過渡。

  但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更多是一種過渡手段。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專業副主任宋佔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網路互助納入監管,涉及網路互助計劃(產品層面)和網路互助平臺(公司層面)兩個主體。在現有保險監管體系下無論是按照保險公司還是相互保險社的法律設立要件,網路互助平臺納入保險監管體系的難度極大。在不能納入監管體系的情況下,可探討由保險公司對網路互助計劃進行接管,以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的形式納入保險監管體系,並委託網路互助平臺進行第三方管理。

  對此,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保險公司對網路互助是有興趣的。其中,頭部公司如果能夠藉此契機切入,估計興趣更大。

  另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相比保險業務,網路互助“逆選擇”等道德風險較大,業務本身盈利性也不強,從接管網路互助計劃這個層面看,網路互助本身不是“好業務”。當然,從宣傳角度看,承接帶有慈善性質的互助計劃對保險公司有較大的無形收益。因此,不是所有保險公司都對管理網路互助有興趣。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建議擴充套件互助計劃的保障範圍,例如設立一些失能互助計劃、長期護理互助計劃等,比現行的大病互助責任簡單、定義清晰,可以是嘗試的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平安好醫生上線“步步奪寶”惡性腫瘤互助計劃,時隔一天,平安好車的運營主體又推出“長輩骨折醫療康復互助計劃”,在保險業引發高度關注。

  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認為,這一想法挺好,也有操作性,但有些問題保險公司要有能力解決,比如原有客戶的整理分析和產品對接等。此外,網路互助存在使用者量大、會員群體不夠穩定等問題,委託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可能造成混淆,進引發風險和糾紛。

  還有一些網路互助平臺建議,可以將網路互助作為保險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專案進行監管,如此不僅和現有政策口徑一致,無須對現有法律體系和監管框架進行大的改動,也和國際上互動保險的做法相匹配,便於在較短時間內進行監管。

  目前,不少網路互助平臺都有自己的保險經紀公司。例如,水滴公司業務有大病籌款、保險經紀、網路互助等。

  不過,某保險經紀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國內保險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業務尚不成熟,不具備這一能力。

  周延禮還建議,可以探索“監管沙箱”,建立創新測試機制。因為“監管沙箱”作為一個“安全空間”,透過柔性管理打造包容審慎的監管工具,可以為新興的金融科技創新提供空間。因此,可以參照國際經驗,設定條件和範圍,建立容錯機制,進一步觀察,防範風險、促進創新。

  整體而言,網路互助發展方興未艾,納入監管是大勢所趨,但也需要一個穩步推進的過程,最終把“好事辦好”。(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