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資料管理的“安全閥”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資料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資料流通、應用進行規範,十分必要、任務緊迫
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人們在享受更廣泛、更高效資料流通、共享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面臨一定資料安全風險,一些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亟待規範。不久前,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召開會議,啟動2020年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治理工作,獲得廣泛關注和支援。
隨著資訊科技和人類生產生活交匯融合,各類資料迅猛增長、海量聚集,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人民生活都產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資料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資料流通、應用進行規範,十分必要、任務緊迫。不久前,有媒體調查發現,一些不良網路從業者利用電商平臺,批次倒賣非法獲取的人臉等身份資訊。人臉資訊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來騙過各種人臉核驗機制,使用者資訊保安乃至資金賬戶安全將處於風險之中。有鑑於此,此次治理工作將針對面部特徵等生物特徵資訊收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和深度檢測,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加大發現力度、曝光力度、處罰力度,並將持續受理並處理公眾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行為的線索舉報和問題反映。
資料安全的保護、資料應用的規制,面臨一些此前不曾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在常態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在個人資訊跨區域流動與分享中確保資料安全?新基建快速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將得到更廣泛應用,資料的流動與互動頻率將進一步提升,個人資訊的提取和識別無處不在,如何在此背景下保護資料安全?面對新問題新挑戰,除了進一步完善資料管理、應用、流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多管齊下、多元規制,提升違法成本,切實維護資料安全。對有關部門來說,跟蹤各類場景下資料流通和應用的最新變化和特點,做好風險預警工作,也是有效應對資料安全挑戰的有力舉措。
做好資料安全管理,目的是創設規範、規制行為,明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依法合理使用資料。需要認識到,各類資料只有在充分流動和分享過程中才能被利用起來,才能最大限度釋放紅利、發揮效用,給使用者創造價值。因此,與資料安全相關的規制舉措並不意味著過度約束,否則將對資料流動造成不必要的阻礙。一方面,規制舉措需要在保障資料安全前提下,為資料流動創造條件;另一方面,需要明確規制舉措的範圍和限度,完善相應程式,依法依規開展資料安全管理,既實現維護資料安全的目的,也起到促進資料合法、合理開發利用的效果,在資料安全和資料開發利用之間做好平衡。
不久前,資料安全法草案公佈,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這部法律的制定,不僅是我國在資料安全領域開展專門立法的一次探索,也傳遞出我國保護個人資訊保安的堅定決心。既守住網路資訊保安底線,又充分發揮資料資源作為未來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的作用,我們定能創造更加安全、開放、可靠的網路空間,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提供堅實保障。